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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檢察院與上海市司法局聯合制定《關于建立檢調對接機制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通過搭建檢察工作與人民調解工作對接聯動平臺,共同促進當事人和解息訴,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上海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院在開展主題教育調研中注意到,對于該項機制,各分院、區檢察院存在適用范圍、適用條件、工作流程不盡統一的問題。“此前僅對在刑事和解案件中適用檢調對接作出過規定,無法涵蓋檢察機關的所有業務,急需擴展、統一檢調對接內涵。”
經前期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實施意見》就適用檢調對接機制的案件范圍、工作機構、參與人員、工作流程、配套機制等作出規定,明確要遵循自愿、合法、公正、保密原則。此外,除了刑事案件,諸如當事人雙方因合同履行、勞動爭議、婚姻家庭繼承等引發矛盾糾紛,按照法律程序向檢察院申請的民事訴訟監督案件、檢察院受理的行政訴訟監督案件中涉及行政賠償、補償的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等各項檢察業務,均可適用檢調對接機制辦理。
《實施意見》明確,對于前述符合檢調對接范圍和條件的案件,檢察機關應當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矛盾糾紛。在當事人提出調解申請后,檢察機關也應及時委托人民調解組織開展調解工作,由人民調解組織就檢調對接案件中賠償、補償、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精神撫慰等事項進行調解。
下一步,該院將進一步強化檢調對接機制與值班律師參與信訪矛盾化解、檢察聽證、司法救助等工作深度融合,形成合力,多措并舉推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版面編輯:劉釗穎 張子璇] [責任編輯:顏妤函]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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