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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訊(通訊員陳姝婧 張娜)7月6日,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檢察院在審查一起盜竊案時,積極促成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賠償所有損失,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謝謝檢察官,我可以去買一輛新的電動車了。”被害人蘇某拿著賠償款,不停地感謝檢察官。
今年3月,蘇某剛買半個月、停放在公司停車棚的電動車不翼而飛。蘇某報案后,公安機關通過監控視頻快速鎖定并抓獲犯罪嫌疑人霍某。5月25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高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我想要去泰興找工作,因為沒路費才偷了車。騎到半路電動車沒電了,我就把車停在一個紅綠燈路口,等再回去找時,電動車不見了。我現在知道錯了,愿意賠償被害人的損失。”霍某說。
檢察官審查后認為,霍某系初犯,沒有前科劣跡,盜竊金額較少,認罪態度較好,若能夠賠償被害人的損失,達成刑事和解,可以作不起訴處理。不過,霍某前不久剛遭遇家庭重大變故,雖表示愿意賠償,但目前經濟狀況確實拮據。
為化解雙方矛盾,檢察官就賠償事宜對雙方進行了調解。“你最近家里發生這么多事,也不容易,我愿意給你一個機會,等你發了工資再賠償我。”蘇某當場表示諒解。
6月25日,霍某領到工資后,第一時間聯系了檢察官,表達了要求賠償的意愿。檢察官聯系到蘇某,在12309檢察服務中心,霍某將錢款交到蘇某手中。7月6日,高港區檢察院依法對霍某以情節輕微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起案子雙方達成刑事和解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實現案結事了人和。”高港區檢察院檢察長吳文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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