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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訊(通訊員黃一嬋)因公司經營困難,私企老板通過“網絡中介”申請辦理貸款并提供了2個公司賬戶,誰料對公賬戶卻成了洗錢工具。近日,經福建省南靖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南靖縣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2千元。
楊某是一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12月,楊某向銀行貸款后又急需用錢,想辦理網貸,便從網上認識了自稱是投資公司業務員的“譚美婷”。“譚美婷”得知楊某名下有公司,便讓楊某提供名下公司的對公賬戶供她走賬,表示只要支付低額手續費,就可以貸款30萬。
雖然知道對方拿其對公賬戶去走賬的程序肯定不正規,但是想到這么容易就可以貸款30萬元,楊某還是決定冒險一試。于是,楊某把自己公司工商銀行對公賬戶、支付密碼、U盾、手機卡都寄給了“譚美婷”。
一周后,“譚美婷”又以賬戶單日轉賬額度太低需要多刷流水為由要求楊某到當地農村商業銀行再辦理一個對公賬戶,楊某急需用錢沒考慮那么多,又辦理了一個公司的對公賬戶并寄給對方。
然而,2023年1月,楊某等來的不是貸款的30萬元,而是銀行工作人員的電話,表示其對公賬戶資金異常被凍結。
經查,楊某提供的2個對公賬戶涉案期間流入資金867萬余元,其中工商銀行對公賬戶被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2022年12月24日當天就接收詐騙款項130萬余元。
[責任編輯:楊景茹]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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