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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30,江歌母親訴劉鑫案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此前在一審開庭和宣判中均未出庭的劉鑫到庭參與訴訟。上訴人劉鑫現已改名劉某曦。
此案于1月10日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劉鑫賠償69.6萬元。劉鑫提出上訴。
目前,庭審正在進行中。(總臺央視記者 曾曉蕾 常楊 谷思靜 肖星 )
關鍵詞: 提出上訴 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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