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將開展“亂鳴喇叭”治理。交警部門提醒,每天0時至24時,在深圳市范圍所有道路禁止“亂鳴喇叭”,非必要禁鳴喇叭;如遇必須使用喇叭的情況,應當控制鳴喇叭次數及時長。
交警部門對近三年亂鳴喇叭違法多發路段進行了梳理,違法數量前10名依次為寶安大道、興海大道、洪湖西路、丹梓大道、龍崗大道、月亮灣大道、深南大道、媽灣大道、羅沙路、春風路。
據介紹,深圳交警決定于近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全面嚴查“亂鳴喇叭”違法。重點查處以下6類“亂鳴喇叭”違法行為:連續2次以上鳴喇叭的;持續鳴喇叭超過1秒的;使用高于115分貝高音喇叭或大型車輛使用“氣喇叭”的;在道路擁堵、排隊等候時鳴喇叭的;行經人行橫道鳴喇叭催促行人或禮讓行人車輛的;在住宅小區、醫院、學校等場所使用喇叭召喚他人的。
根據法律規定,車輛在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可以鳴喇叭示意,其他情況不應“亂鳴喇叭”。交警部門也表示,禁止“亂鳴喇叭”并不意味著完全不讓使用喇叭,但是在必須使用的緊急情況,應當控制鳴喇叭次數及時長,可采取短促鳴笛方式使用喇叭,原則上確保持續鳴笛時間不超過1秒,連續鳴喇叭不超過2次。
貨車、泥頭車等重點大型車輛一直是市民投訴“亂鳴喇叭”的重點對象。對此,交警部門將建立大型車輛“亂鳴喇叭”違法“黑名單”庫,對因亂鳴喇叭處罰達2次以上的大型車輛納入“黑名單”庫,重點關注、加強管理,在各項交通管理業務工作中嚴格把關,督促相關車輛及企業加強整改,自我規范。
需要提醒的是,深圳交警會在行動中啟用鳴笛聲吶抓拍設備,通過利用基于聲吶檢測的聲援定位、視頻檢測等技術,可對三個車道80米范圍內的機動車鳴笛違法行為進行實時采集,一旦違法鳴笛車輛被抓拍,其車牌號便會在大屏上顯示,以此實現對特定區域鳴笛車輛的實時探測、高精度定位、自動查處。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規定,違法車輛會被處300元罰款,一年內有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500元罰款。(記者 解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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