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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騎電動車撞死人,責任如何擔
河南漯河召陵: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護航未成年人交通安全
正義網訊(記者劉立新 通訊員黃鑫迪 趙田園)電動自行車小巧靈活又方便,已經成為很多家庭必備的交通工具。但是,未成年人可以騎電動自行車上路嗎?如果發生事故誰來擔責?近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交通肇事案給出了答案。
2022年12月4日凌晨,某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劉某(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駕駛一輛電動自行車,搭載同學鄔某、喬某,從某網吧前往喬某家。途中,電動自行車將前方行人李某撞死,劉某自己受傷,車輛也受損。案發后,劉某等人駕車逃逸。
2023年2月,劉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至召陵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該院認為劉某行為屬于違法超載駕駛,應負事故全部責任,且其在被害人受傷后未采取救助措施并逃逸,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提起訴訟,建議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7月19日,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劉某當庭認罪認罰,悔恨不已。法院將擇期宣判。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承辦檢察官在辦理案件中發現,未成年人駕駛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并不是個例,而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在校生違法騎電動自行車的現象更是普遍存在。為此,該院未檢部門多次到轄區中學周邊實地調查,向學校、交警部門調取相關監控資料,走訪附近商戶,并通過問卷形式向學生們了解情況,最后確認大約30%的學生存在獨自騎電動自行車上下學、違規載人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
2023年4月19日,召陵區檢察院依法向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開發區大隊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違規騎行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大道路交通巡查力度,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切實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該大隊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治活動,并會同召陵區檢察院商討具體方案。隨后,該大隊聯合檢察院開展了為期一周的“護航青春‘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向學生及其家長發放“宣傳明白紙”2000余份,協助學校與家長簽署不讓未滿16周歲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承諾書,進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力度,不斷提升未成年人及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
“我們將與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等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制度化長效保護機制,以法律監督深入推動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治理,更好地推動未成年人形成‘遵守交規、安全出行’的自覺,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召陵區檢察院檢察長劉朝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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