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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撥打電話,以向他人介紹“證券”“股票”業務為名,將被害人拉入詐騙微信群,繼而由同伙對被“引流”的對象實施詐騙,從中獲取非法利益。2月28日,湖南省漢壽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夏某、涂某批準逮捕。4月14日,該案被移送至漢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2年10月,上線“蔣總”邀約夏某參與打電話引流客戶業務。“蔣總”表示,他會提供電話號碼,夏某等人逐一撥打這些電話,并按照預先設定的話術,以向對方介紹“證券”“股票”業務為名實施“引流”,誘騙對方加入詐騙微信群,后續由同伙實施詐騙行為,每成功“引流”一人,夏某等人可以得到120元至150元不等的報酬。夏某見有利可圖,將朋友涂某等人拉來一起干。為方便作案,他們專門租房,并準備了手機、手機卡等用于實施詐騙。
此后,夏某負責與上線對接,接收、下發“引流”名單,在收取報酬后向涂某等人支付報酬。涂某負責統計撥打電話的次數及成功“引流”的數量,向雇請的話務員兌現報酬,并提供自己及家人名下的手機號碼用于撥打詐騙電話。經查,截至2022年12月案發,涂某提供的手機號碼累計撥打詐騙電話8678個,夏某從中非法獲利2.6萬元,涂某從中非法獲利1萬元。
2022年10月,被害人王某按照群內指示,在某App上操作購買股票且所購股票大漲。王某以為找到了發財良機,前后投入資金21.7萬元。到了2023年2月5日,王某準備提現時被客服提示需要另外支付傭金才行,王某感覺不對勁,在微信群內詢問原因,卻發現自己被踢出了群。王某意識到被騙,向公安機關報警。
公安機關根據王某提供的詐騙電話號碼,順藤摸瓜,將犯罪嫌疑人夏某、涂某抓獲歸案。到案后,二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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