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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多款知名App因高靈敏性的“搖一搖”廣告遭到用戶詬病。據《南方都市報》4月23日報道,在記者選取的12款頭中部App中,發現均帶有“搖一搖”開屏廣告功能,其中10款App較易觸發“搖一搖”廣告,僅4款App提供關閉“搖一搖”功能選項。
“彈窗類”開屏廣告大幅減少,很大程度上得益于2021年7月工信部對App開屏彈窗關不掉等問題開展的整治行動。可現在,“搖一搖”開屏廣告又開始大量出現。據一位從業者稱,采取“搖一搖”的方式,交互成本比較低,能夠以此提升開屏廣告的點擊率,從而保住平臺收入。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相比“彈”出來的,“搖”出來的廣告更令手機用戶不勝其煩。今年2月,因不滿多次被迫觸發App“搖一搖”開屏廣告,武漢大學一學生將一家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該學生的自主選擇權受到了侵犯。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這意味著,消費者選擇商品和服務的行為必須是自愿的,不必以經營者的意愿為自己的意志。但在多款手機App上,用戶僅僅因走路、跑步、按任意鍵等動作,就可能面臨一頓廣告“輸出”,而且還很難關掉。
自主選擇權受侵害的消費者,當然不僅僅是那位起訴的大學生。所以,針對“搖一搖”等新形態的手機開屏廣告,統一的規范與監管工作必不可少。即將于5月起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就明確規定,發布互聯網廣告,廣告主、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不得出現沒有關閉標志或者計時結束才能關閉廣告、為關閉廣告設置障礙等五種情形?!按_保一鍵關閉”,可謂抓住了規制App廣告擾民的把手,期待隨著《辦法》落實落地,手機上“關不掉的廣告”越來越少。
不容忽視的是,隨著互聯網和手機技術飛速發展,App廣告花樣不斷翻新,給手機用戶帶來新的煩惱——如“彈窗類”廣告兩三年內變身成了“搖一搖”廣告就是其一。因此,除了“一鍵關閉”,必要的時候,也應考慮將“一鍵同意”設為廣告推送的門檻。所謂“一鍵同意”,是指App廣告在推送之前,先要經過用戶的明確一鍵許可。給手機廣告推送者設置這道門檻并非多此一舉:首先,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本來就包括接受或不接受廣告推送服務的選擇權。未經手機用戶同意就向其推送廣告,嚴格地說同樣侵犯其自主選擇權,有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其次,“搖一搖”這種未經同意就推送的“霸王式”廣告,只看“點擊量”不顧宣傳效果,如果任其發展,也是對廣告主的不負責任,有必要嚴格規制。
不管是“彈”來的還是“搖”來的廣告,若能將“一鍵同意”與“一鍵關閉”相結合,讓“啟”與“止”兩道“閥門”都掌握在手機用戶手里,將在很大程度上確保App廣告治理效果,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有望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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