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立新 通訊員盧洪濤 張雨農)11年前,李某伙同他人盜竊后攜款潛逃,同案犯當場被抓卻拒不交代同伙,從此李某銷聲匿跡。不料想,一件藍色秋衣上的DNA鎖定了李某……
2012年,家住河南省鶴壁市鶴山區的王某驅車來到銀行取出32萬元現金。王某將現金用手提袋裝好后放到后備廂,隨即駕車來到位于鶴山區的工地。隨后,王某從后備廂拿出20萬元,用于生意合作。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王某沒有想到,從他開車駛離銀行的那一刻起,一輛摩托車就已經悄悄跟了過來。摩托車上的兩人正是趙某和李某,他們已在濮陽完成了3起汽車后備廂盜竊。
只見趙某、李某二人一個在轎車旁徘徊,一個坐在轎車正對面的修車攤旁。他們密切關注著王某的一舉一動。王某談妥生意后,將14萬元當場交付給對方,剩下的6萬元放回后備廂,隨后鎖車離開。20分鐘后,估摸著王某已經走遠,趙某使用特制工具撬開轎車后備廂偷走裝有18萬元現金的手提袋,李某騎摩托車接應,二人迅速逃離。
王某的轎車裝有報警裝置,就在后備廂被撬開的一瞬間,警鈴大作,趙某、李某盜竊財物的行為被當場發現。王某的哥哥就在附近,見弟弟車子被盜,立馬上前追趕。趙某、李某沒跑多久,車胎便爆了,二人翻倒在地。李某一把抄起掉在地上的手提袋棄車而逃,趙某則被當場抓住。
在訊問中,趙某拒不交代同伙。從遺留在現場的摩托車上,警方除了提取到趙某的指紋和DNA外,還從工具箱內的一件藍色秋衣上檢測出另一名男子的DNA,該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在全國DNA數據庫中,并沒有成功比對出符合條件的人選。
2013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10萬元。而與趙某共同實施盜竊的同案犯和18萬元的涉案款究竟在哪兒,警方仍無法查明。
2017年,李某因盜竊電動三輪車被濮陽警方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審。這一次,警方采集了李某的指紋和DNA并收錄到數據庫中。經比對,警方終于鎖定李某就是當年那件藍色秋衣的主人,2012年的案件,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審訊后,李某擔心自己和趙某盜竊的事情敗露,于是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潛逃,直到2021年12月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李某到案后,在其第一次供述時承認2012年的犯罪事實。當年的修車攤老板也指認李某就是當時坐在他攤位旁邊的年輕人。
2022年7月,該案移送至鶴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10月,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10萬元。李某提出上訴,辯稱自己只是案發前騎過趙某的摩托車,藍色秋衣就是那時落在了工具箱里。
檢察機關認為,一件藍色秋衣確實不能證明李某案發時就在現場,但是其第一次供述提到的王某車輛顏色、趙某駕乘的摩托車顏色、成捆現金裝在白色手提袋內,以及他和趙某的偷車地、翻車地等細節,與證人證言、銀行門口監控拍到的二人騎車跟隨王某車輛的視頻等證據均能相互印證,當時在場的修車攤老板也能夠準確指認李某,這足以說明案發時李某就在現場。此外,本案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均指向一致,可以排除合理懷疑。
日前,二審法院裁定駁回李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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