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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逃十三年終自首
河南上蔡:持續監督促犯罪嫌疑人投案
在檢察機關的持續監督和偵查機關的不懈努力下,逃亡13年的犯罪嫌疑人馬亮(化名)于2022年5月20日投案自首。11月10日,法院經審理以拐賣婦女罪判處馬亮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08年10月的一天,馬亮伙同他人從云南拐騙一婦女維某(時年23歲),通過耿某、程某、趙某(三人另案處理)等人,以29000元的價格將維某賣給河北的郭某為妻。7個多月后,郭某將維某“送還”給馬亮。2009年7月6日,維某借外出之機到公安機關報案,耿某等三人相繼被抓獲,馬亮聞訊而逃。
在對耿某等三人案件的審查過程中,檢察官建議偵查機關加大對馬亮的抓捕力度。由于馬亮不使用身份證件、又沒手機等通訊工具,受當時技術條件限制,警方一直無法將其抓捕歸案。
馬亮在逃期間,承辦檢察官多次到其家中,向其家屬及與其關系密切的親朋好友講解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期待他們去感化、規勸馬亮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十幾年來,我四處躲藏,惶惶不可終日,害怕遇見警察、聽到警笛聲。”遠程提審時,馬亮告訴承辦檢察官,“但我不懂法,害怕坐牢,一直不敢回來。如今年齡大了,思家心切,我也知道你們經常去我家,給我家人做了很多思想工作,講了很多政策,讓家人勸我投案自首。家人也經常勸導我,經過一段時間的心理斗爭,我想清楚了,還是回來自首的好。”
6月22日,馬亮因涉嫌拐賣婦女罪被批準逮捕。8月20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河南省新蔡縣檢察院審查起訴。9月19日,新蔡縣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責任編輯:王極]關鍵詞: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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