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據德國轉會市場網站管理員朱藝報道,FIFA紀律委員會在官網公布了一份去年11月3日有關中國足球的紀律處罰決定,判決遼寧沈陽城市需繼承已解散的遼寧足球俱樂部留下的一筆約1.9萬歐元的債務。這個判決顛覆了很多人的正常理解,對中國俱樂部來說很有警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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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債務應屬于前遼足外援古斯塔沃的聯合機制補償金。根據國際足聯相關規定,當遼足花費轉會費將古斯塔沃引進時,他早年效力的巴西格雷米奧奧薩斯庫無畏隊將有權獲得一定比例的聯合機制補償。但遼寧足球俱樂部沒有支付這筆費用,并隨著球隊的解散,巴西球隊一直沒有收到這筆錢。為此,債權人將同樣冠以“遼寧”的另一支球隊遼寧沈陽城市告上FIFA,要求該隊繼承遼足的這筆債務。
從我們常規角度來看,這個做法未免有些“無厘頭”,遼足和新遼足很顯然是不同的兩支球隊。在遼足存在時期,遼寧沈陽城市就以“沈陽城建”的名義存在了。雙方不僅是兩個不同的工商實體,在中國足協也是兩個注冊主體。在遼足解散后冠以遼寧前綴,這更多代表的是一種“情懷”,然而就是因為這種“情懷”,讓球隊莫名其妙卷入了官司。
為此FIFA向中國足協進行了細致的取證質詢,盡管中國足協背書確認兩俱樂部不構成繼承關系。但FIFA仍然宣布了以上判決。
FIFA認為,判斷俱樂部債務傳承,不應完全以法律確定,還應綜合考慮球隊名稱、總部、主色調、球衣、徽標、體育場、球員、投資人、公開信息等諸多方面,這點在2019年版的紀律準則中已闡明(紀律準則2019版第15條第4點)。
遼寧沈陽城市對此做出了詳盡解釋,例如球衣改紅黑白時遼足也同時存在、名稱加遼寧是因為中性化名稱政策、28名球員集體轉會是主要接受梯隊球員、授旗儀式等是為了致敬緬懷遼足等等。
但FIFA堅持認為,按照2019年紀律準則第15條規定,根據多個元素的綜合分析,遼寧沈陽城市符合繼承遼足債務的標準。尤其是官方的“繼承遼足旗幟”的公開授旗儀式、以及官方的致敬視頻以及有關“新遼足繼承遼足大旗”的公開新聞報道被認為是俱樂部公開繼承遼足的證據之一。
當然,如果遼寧沈陽城市不服該決定,還可以繼續上訴CA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目前沒有看到更多相關消息。
不僅要償付罰金,遼寧沈陽城市還要承擔相關的滯納金。并且在完付前可能遭受禁止注冊新球員、罰分、甚至取消注冊資格的處罰。
對于很多中國俱樂部來說,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老俱樂部解散后繼承“情懷”是經常有的事,但切記在接過“大旗”的同時,別把債務也接了。
來源:德國轉會市場網站管理員朱藝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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