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中國公安部掛牌督辦、備受社會關注的“3·28”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由寧夏西吉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涉案的曾穎等67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獲刑,其中首犯曾穎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3月起,財神國際集團(以下簡稱集團)在緬甸組織多人利用互聯網通信技術手段,以談戀愛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推薦惡意程序誘騙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充值投注,集團在后臺操控騙取被害人財物(俗稱“殺豬盤”)。被告人曾穎、鐘水華成立集團后,從國內陸續招募人員從事詐騙活動,逐步組建形成以老板、總監、代理、組長、組員為組織架構,層級分明、管理嚴格的犯罪集團,并組建詐騙小組“爭鋒隊”“年少有為隊”“精英部隊”“綿羊隊”“雄鷹隊”等。“雄鷹隊”代理蘇博錚,為使部分組員繼續從事電信詐騙,引誘其中4人吸食毒品。2019年4月至案發,該集團共騙取除港澳臺、西藏之外其他省份、直轄市196名被害人共計2796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
另查明,以被告人曾穎為首的35名被告人為出境實施詐騙,逃避邊防檢查,多次或多人結伙偷越國境往返于中國云南和緬甸。
鐘水華、王強、蘇博錚等10名主犯被判處十二年六個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51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金;其余56名被告人被判處七年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30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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