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2月21日電 (劉力鑫)記者21日從江西省官方獲悉,江西省首部水路交通綜合性地方性法規《江西省水路交通條例》(下稱《條例》)即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該《條例》分為八章共六十四條,對江西全省航道和港口的規劃、建設、養護、保護,港口與水路運輸經營,水上交通安全及監管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黨委書記、廳長王愛和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江西是水資源大省,擁有五大河流,目前全省航道里程達5716公里,長江黃金水道經過江西有156公里,具有發展水運的得天獨厚條件。
“為了進一步規范航道、港口碼頭建設、管理、運營,促進全省水運事業高質量發展,更好地發揮水運運量大、成本低、投資少、綠色環保等諸多比較優勢,出臺一部水路交通綜合性地方法規顯得尤為迫切。”王愛和說。
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2020年1月,《江西省水路交通條例》被列為重點調研項目,江西省交通運輸廳組織開展了《條例》起草、實地調研等立法活動。2021年4月,形成了《條例》草案,并報送江西省政府審議,此后經過不斷修改完善,《條例》最終于2021年11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王愛和表示,《條例》主要有以下四大特點:第一,強化了對水路交通發展的促進作用;第二,明確了水路交通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對上位法有關規定進行了補充和細化;第四,突出了水上交通安全及其監管。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將水路交通發展納入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統籌鐵路、公路與水路的全面協調發展。將航道和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定位為公益性基礎設施,從資金投入上對水路交通發展予以保障。《條例》還從促進水路交通轉型升級發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同時《條例》填補了江西省關于水路運輸小型客船經營管理的空白,規定申請經營省內載客十二人以下的客運船舶運輸的條件,參照國家有關申請省內載客十二人以上的省內客運船舶運輸的條件。“作出這樣的引導性規定,主要是從保障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角度予以考慮,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王愛和說。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曾文明表示,《條例》的頒布實施,將有利于加快江西省內水路運輸建設的步伐,充分發揮水運優勢和潛力,進一步提升水運發展的質量和現代化水平;也有利于加強水路運輸依法管理,加快形成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水路運輸市場,進一步規范水路運輸經營行為;條例的頒布實施也是江西省交通運輸工作進一步走向法制化、科學化的重要標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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