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2月18日電(郭其鈺)“我幾乎每天都能接到陌生人的電話,全是推薦輔導班的……”小李是一位未成年受害人,他的信息在網絡上被泄露,紛至沓來的陌生電話令他不堪其擾。
記者18日從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獲悉,在一起非法出售未成年人信息案中,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助推未成年人網絡安全公益保護。
2019年12月,肖某某被網購平臺跳出的廣告吸引,他利用黑網卡商提供的手機號注冊未實名的新賬號,在聊天軟件中發廣告出售,賺取差價。2020年3月,肖某某跟朋友鄧某某聊起這條“發財捷徑”,鄧某某也頗有興趣。
于是二人共謀,肖某某負責購買平臺源碼和他人個人信息,鄧某某負責注冊成立網絡工作室和建立網站。一切準備就緒后,就在該網站開設店鋪售賣未實名的支付寶賬戶、他人姓名、身份證號等公民個人信息。
買家只需點擊商品鏈接,便會彈出一個付款二維碼,支付完成后系統自動發貨。除自己的店鋪外,還有200余家店鋪在肖、鄧二人的網站上買賣公民個人信息,肖某某為其提供平臺維護等服務,從中收取服務費。
不到半年時間,該平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96萬余條,其中95萬余條為未成年人個人信息,銷售額達47萬余元。
2021年3月,肖某某、鄧某某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拱墅區檢察院依法起訴。肖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10000元;鄧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60000元。
在辦理該刑事案件時,承辦檢察官發現此案除刑事犯罪外還可能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聚焦案件背后的涉未個人信息買賣治理難問題,拱墅區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上述二人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2022年1月19日,該案一審判決被告人肖某某、鄧某某支付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賠償款300000元,此款交由公益訴訟起訴人代為保管,專門用于個人信息保護或信息安全等公益事項。
據了解,后續檢察機關擬以專項基金的形式,將損害賠償金用于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保證損害賠償金專門用于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等公益事業,增進未成年人保護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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