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賀州2月15日電(胡文佳 梁雯霞)身趴引擎蓋、頭撞車玻璃、手掰雨刮器……這是“碰瓷女王”江某霞之“套路”。廣西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15日通報,被告人江某霞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據悉,江某霞“案底豐厚”,曾用前述套路分別于2012年8月28日和2017年10月18日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八步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庭審現場 廣西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供圖法院通報顯示,2021年11月17日,被告人江某霞“重出江湖”,在賀州市八步區鞍山西路某小區門口攔截嚴某駕駛的小轎車,采用趴到該車引擎蓋上,一邊用力掰車的雨刮器、一邊大力拍車前擋風玻璃的方式迫使林某給了其20元,隨后又走到駕駛室一側用頭敲擊車門迫使嚴某給了其50元,共敲詐現金70元。
2021年12月9日至12日,江某霞先后在賀州市八步區、鐘山縣等地以“碰瓷”方式連續作案,企圖敲詐勒索李某、韋某、虞某等人,但敲詐未遂。2021年12月14日,江某霞被公安機關抓獲。
被告人江某霞到庭 廣西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供圖經查,從上世紀90年代起,江某霞就做起了“碰瓷專業戶”。這些年,被她訛過的人遍布廣西、廣東、湖南等多省20余個城市,每次敲詐金額為幾十元到上百元不等。
2022年2月14日,八步區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江某霞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法官提醒:遭遇碰瓷,切莫慌亂,冷靜應對,保存證據,及時報警。不要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立刻給錢走人,共同行動,堅決抵制碰瓷行為。(完)
關鍵詞: 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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