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為解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即“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問題,進一步引導用戶形成“禁停區不停車、入欄管理區停車入欄、其它區域有序停放”的良好習慣, 1月26日,由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牽頭,會同四家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共同簽署了《北京區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規范用戶停放行為聯合限制性公約(試行)》,對存在多次違規停放共享單車等不文明行為的用戶,將實施聯合限制措施。《公約》將于2022年1月31日起試行,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公約》中明確,在一個自然月度內,如果用戶將共享單車停放在本市市域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輔路出入口與隔離帶、橋區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區三次及以上、入欄管理區電子圍欄以外區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惡意破壞共享單車、私自占有共享單車、利用共享單車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而被企業采取風控措施,則該用戶將被納入共享單車企業的聯合限制措施對象。
《公約》中明確,對一個自然月內被納入聯合限制措施對象的用戶,自公示之日下個月1日起7個自然日內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單車;對連續三個月被納入聯合限制措施對象的用戶,自公示之日下個月1日起15個自然日內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單車;對連續六個月被納入聯合限制措施對象的用戶,自公示之日下個月1日起30個自然日內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單車。對已購買次卡、周卡、月卡等騎行卡的用戶,騎行卡有效期將相應延長,延長時長為該用戶納入聯合限制措施名單的時長。
每月15日前,共享單車企業將通過其App、官網等官方平臺統一向社會公示上一月聯合限制措施對象的名單表(采取通行的公民隱私保護方式,只公示手機號前3位及后4位),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名單內用戶如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限內向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提出異議申請,協會將在接到用戶異議申請5個工作日內告知異議申請人結果。如用戶不同意用戶協議要求終止服務的,企業將及時退還該用戶的押金、預付金及騎行卡余額,并終止向其提供共享單車服務。
下一步,北京市相關部門正在開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百日整治”工作,結合淡季騎行特征實行更為精細化的動態調整,1月底前將中心城區車輛總量降至50萬以內。交通部門也向社會發布了“共享騎行、共享文明”倡議書,全市約400余名青年社工共同在2022年冬奧賽事籌備及開展期間,圍繞涉奧場館、軌道車站、交通樞紐等80個重點點位進行共享單車文明擺放引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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