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下稱“新三包”,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規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在汽車業界以及消費市場引發強烈反響。
汽車三包規定是指汽車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修理者在質量保證期內,因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對汽車產品實施“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與2013年起施行的現行三包規定相比,“新三包”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總結起來就是,賠的更多、包的更全、罰的更重。
例如,“新三包”增加了家用汽車自三包有效期生效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等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而現行的相關規定是,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才能免費更換或退貨。這等于對汽車產品經營者提出更加嚴格的責任要求。
同時,針對車輛售前售后、使用、退換等關乎消費者利益的相關規定也更加細化。例如,“新三包”規定中,將三包有效期內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或者整車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5日予以換車的限定條件,縮減為4次、30日,還明確銷售者為消費者退換車時,應當賠償消費者的車輛登記費、加裝裝飾費、相關服務費等損失,并且規定退換車的使用補償系數低于0.5%,進一步減少消費者退換車時向銷售者支付的使用補償費。
此外還有一個重要改變,就是針對此前時常出現的因車主在非授權經銷商渠道維修、保養車輛,導致廠家、經銷商認定為超出三包規定,而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行為,“新三包”明確,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等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產品進行維護、保養的企業,并將其作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而針對市場出現的新銷售模式,例如直銷、代理、包銷等,“新三包”新增“汽車產品經營者之間可以訂立合同約定三包責任的承擔”相關條款。
值得一提的是,“新三包”的變化還包括適用范圍增加皮卡產品、汽車三包不需要再證明“我是我”,以及商家拒絕履行三包規定,將由原來處罰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改為最高處罰50萬元等。
除了這三大變化,“新三包”還有一大亮點,就是三包規定不僅針對消費者需求細化多項燃油車保障措施,更將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等質量問題納入三包退換車條款中,讓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在遇到問題時有規可依。
針對家用新能源汽車快速增長的情況,“新三包”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專用部件質量問題納入三包退換車條款,規定家用汽車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出現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銷售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選擇予以免費換車或者退車。同時,“新三包”還要求生產者在三包憑證上明示家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動力蓄電池容量衰減限值,供消費者在選購車輛時參考。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新三包”體現了市場和消費者的需求,同時,能夠降低銷售體系成本,實現更靈活的銷售模式,更適應汽車行業新趨勢。(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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