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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12月27日電 (記者 梁曉輝 張素)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擬對行政申請再審管轄規定予以完善。
草案提出,在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二款,明確當事人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原則上應當向原審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符合第二款規定的兩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根據草案,第一種情形是“當事人對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訴訟程序等無異議,認為適用法律、法規有錯誤的”,第二種情形是“原判決、裁定經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
為優化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管轄規定,這份草案提出,在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二款,明確下列以縣級、地市級人民政府為被告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具體來說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土地山林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行政裁決案件”等。
中國現行行政訴訟法是1989年由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的,先后經歷了2014年、2017年兩次修改。該法實施以來,在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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