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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青島市停車場條例》(下簡稱《條例》)經青島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多項規定對學校、老舊小區、醫院等重點區域停車難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了針對性解決。
一是針對中小學校接送學生車輛的停車需求,從新建和改造兩個方面分別提出解決方案,第17條規定,新建中小學校,應當針對校內教職工停車需求與接送學生停車需求分別設置停車泊位,并同步設置接送系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將停車泊位和接送系統設置要求納入規劃條件。既有中小學校停車場出入口在校外設置、具備安全隔離條件的,應當對校內車輛與接送學生車輛實施物理隔離改造,并依規識別有序向接送學生車輛開放。據了解,這是青島市立法解決學校周邊停車難、打通交通堵點的創新性規定。
二是解決機動車臨時停靠問題,條例第16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客運換乘站、中小學校、醫院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場所,應當在項目用地范圍內設置落客區,用于機動車臨時停靠上下乘客。
三是結合城市更新,統籌考慮片區停車需求,條例第18條規定,老舊住宅小區、中小學校、醫院等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區域,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一點一策”的要求,制定片區停車綜合改善方案。實施老舊住宅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活動,應當統籌考慮公共停車場建設、改造,明確相關用地規劃條件。
四是對住宅小區的停車資源深入挖潛,條例23條規定,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織利用非業主共有的公共用地或者通道設置停車泊位。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王熠 青島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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