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國家醫保局獲悉,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9月20日公布了第十一批國家藥品集中采購文件,明確將55個品種納入此次集采范圍,將于10月21日在上海開標。本次集采方案制定和修改過程中,充分遵循了“穩臨床、保質量、防圍標、反內卷”的原則。
此次集采更加尊重臨床用藥選擇,更好照顧患者對品牌的關切。具體來看,此次集采將以往的醫療機構按藥品通用名報量,調整為醫療機構可以選擇按具體品牌報量,把自身認可的品牌、預計用的量報上來,如果中選可以直接成為該醫療機構的供應企業,目的是讓醫療機構的需求與中選結果更好匹配,臨床使用過渡更加平順。
此次集采新增對企業質量管控能力的要求,投標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或受托生產企業,應當具有2年以上同類型制劑生產經驗,投標藥品應當通過上市前的藥品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符合性檢查,防范因企業缺乏生產經驗而產生的質量風險。
擬中選規則作為此次集采重點調整之處,在多個方面呈現出顯著變化。為避免單純以最低報價為參考,此次集采明確了錨點價格,為有效申報入圍企業“單位可比價”平均值的50%、最低“單位可比價”二者取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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