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1月12日從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暫行辦法》)近日出臺,規范我市幼兒園開設的2~3歲幼兒托班管理,穩步實現“幼有善育”。
《暫行辦法》適用于深圳市范圍內各級各類幼兒園舉辦的面向2~3歲幼兒實施保育教育活動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暫行辦法》規定,幼兒園能夠滿足片區3~6歲幼兒入園需求,且具備為2~3歲幼兒提供照護服務的班級教室和師資資源,可以開設托班;每個幼兒園托班班級數不超過教育行政部門對該幼兒園核定班級數的15%,每個托班幼兒人數不超過20人,滿24個月及以上幼兒方可入托;幼兒與保教人員的配比不高于7:1,每個班級至少配備2名專任教師。(記者 彭琰)
標簽: 幼兒園 深圳 幼兒托班管理 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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