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發布《關于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未經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發布或以教育咨詢、學歷提升服務等名義變相發布涉及具體高校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活動廣告。
依據《通知》要求,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廣告內容,特別是有關入學條件、最低學習年限、學費標準及收取方式、報名途徑、高校招生網站地址、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獲取條件等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出現“無需學習”“無需上課”等虛假違規內容,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模糊自學考試助學活動與主考學校學歷教育的關系區別;不得混淆技師學院,專修學院、研修學院等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與開展學歷教育高校的性質區別。
同時,各地有關主管部門應督促各大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臺、新媒體平臺、自媒體平臺、APP(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主體、內容的審核,對涉及虛假夸大違規信息進行有效過濾,不得發布無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的相應廣告及其他違法違規信息。
在《通知》發布后,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牽頭,會同本地區市場監管部門、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為2021年10月—2022年2月,分3個階段實施。
下一步,教育部等五部門也將推動治理常態化,有效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秩序。(記者 程銘劼 趙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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