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衛生健康委委托進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通知,為堅持基本醫療衛生事業公益屬性,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衛生健康委委托進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享受免稅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名錄及委托進口單位由衛生健康委確定,并送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記者 趙新培)
關鍵詞: 抗艾滋病病毒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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