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我剛接到法院通知,近75萬元欠款已經全部還清,終于不用再背鍋‘老賴’了。”5月28日,陳某打來電話激動地說。掛了電話,我也松了一口氣——這起拖了十年的執行案件終于畫上了圓滿句號。
提供擔保成“老賴”
2022年6月的一天,我剛上班,正準備看案卷時,忽然有人闖進辦公室大聲說:“太不公平了,實際借款人拆遷分到好幾套房子,有錢卻不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我定睛一看,來人正是幾天前向我咨詢過法律問題的陳某。“一‘背鍋’就是十年,實在受不了了。”陳某說,自己因為簽了擔保責任書,不僅要負連帶責任還錢,還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單”。陳某希望檢察院能夠監督法院采取執行措施,徹底解除他的擔保責任。
事實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們隨即調閱了涉及陳某的案卷,并展開調查核實,逐漸掌握了案件的來龍去脈。
2007年11月至2009年3月,為籌措周轉資金,同村的陳某華和其母親、哥哥先后三次向銀行借款70余萬元,3筆借款均找到陳某作擔保。“當時沒多想,覺得大家平時關系不錯,他們找到我,我就答應了。”陳某嘆氣道。
轉眼到了2010年,借款期限已到,但3筆借款卻一直沒有還清。最終,銀行分別將借款人陳某華和其母親、哥哥訴至法院,法院判決3人償還借款本息,陳某對3筆借款負連帶責任。
“要知道有這么多麻煩事,我是堅決不會答應給他們當擔保人的。”說起往事,陳某追悔莫及。
令人沒想到的是,自民事裁判生效之后,陳某華和其母親、哥哥遲遲無法還清全部借款本息。無奈之下,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隨著案件相繼進入執行程序,法院雖然采取了一系列執行措施,但由于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最后分別于2011年8月、2012年5月、2014年4月,對3起案件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陳某作為擔保人受到牽連,也因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有錢不還失公允
本來是好心幫忙,結果卻成了“老賴”,陳某越想越憋屈。更讓陳某生氣的是,對方“有錢不還”。“2013年村里拆遷,陳某華和他的母親、哥哥都拿到了安置房,怎么會沒錢還?”陳某說。
根據法律規定,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于是,我問陳某,是否主動向銀行反映過這個情況。陳某坦言,得知拆遷消息的第二天,他就向銀行和法院反映了相關情況,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問題還是沒有得到解決。
如果真如陳某所言,陳某華和其母親、哥哥都拿到了安置房卻故意不還錢,反而讓擔保人陳某來“背鍋”,的確有失公允。
為查明事實,我們進行了大量的調查走訪,發現2014年陳某華及其母親的確分得了5套安置房,并將其中1套出售,得款100萬元。陳某華的哥哥也出售了自己名下2套安置房中的1套,140萬元賣房款全被用于其他還款和日常消費。
通過進一步核查后,我們還發現,陳某華及其哥哥名下的銀行賬戶存在大額資金進出記錄。隨后,我們到社保部門調取相關信息,了解到陳某華的母親每月可領取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存款達2萬余元。
種種證據證明,陳某華及其母親、哥哥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也有償還借款的能力,陳某不應該為他們“背鍋”。
執行重啟獲新生
為消弭當事人及社會公眾對司法辦案的疑慮,取得更優辦案效果,2022年8月26日,我們就此案舉行了公開聽證會。陳某、陳某華的哥哥以及銀行代表當場表達了各自的想法。
“檢察院調取的證據足以證明,實際借款人拆遷安置房銷售或市場化安置所取得的款項,沒有被用于支付執行款,我們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在全面了解案情和所有證據后,3位聽證員給出了一致意見。
2022年9月5日,經過全面評估,我們決定向法院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及時恢復執行,并視情況對被執行人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或懲戒措施,如被執行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適時將有關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隨著檢察建議和證據材料一起被移送到法院后,執行程序很快重新啟動。面對確鑿的證據,陳某華和其母親只得一次性將29萬余元欠款歸還到位;陳某華的哥哥由于短時間內無法歸還欠款,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今年3月底,他將所欠的45萬余元全部還清。目前,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正在審查起訴中。
至此,有錢不還的真“老賴”受到了法律的追究,陳某也終于得到了解脫,開始了嶄新的生活。
[版面編輯:劉文暉] [責任編輯:劉蕊]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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