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清隱藏的犯罪事實
(資料圖)
十堰張灣:針對辦案發現的問題開展企業風險防范普法巡講活動
“虛開發票就是商業舞弊,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是涉嫌犯罪的行為。”6月5日,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檢察院開啟企業風險防范普法巡講活動,一對一為轄區企業送上“法治大餐”。這次活動,緣起于該院辦理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系列案。
“這一批涉案的30家公司都是受票方,經過對他們供述的上家進行追查,線索最終都指向了張玲(化名)。”2021年12月,張灣區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系列案進行案件研判時發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方來源于8家公司,但這些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都是張玲,李某、常某、張某、鄭某4個“合伙人”負責給她介紹生意。
而此時的張玲正在漢口監獄服刑中。2020年12月,張玲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十堰市鄖陽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為了查清事實,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立即將張玲押解回十堰,并建議繼續補充偵查,盡快抓捕李某等4人,查清他們是否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事實。
經核查,張玲注冊的8家公司均為空殼公司,沒有任何經營活動,唯一的業務就是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按照票面價稅合計金額5%至10%的價格收取開票費,幫助逃繳稅款的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掩人耳目,張玲一般不與受票方直接接觸,而是由李某等中間人“穿針引線”,從中散布消息、介紹“業務”。從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張玲累計為30家公司開票422張,稅額共計614萬余元。
“張玲與4名‘合伙人’互相關聯依存,且呈現出向職業化方向發展的特點,與多家企業形成長期且固定的發票供求關系。”在該院檢委會上,與會人員全面分析了案情,認為應對張玲等人提起公訴。2022年5月22日,該院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張玲等5人提起公訴。
今年5月15日,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判處張玲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萬元,與其之前判決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李某、常某、張某、鄭某4人被分別判處刑罰。
在辦案中,張灣區檢察院發現部分受票公司在財務制度、項目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在深入剖析涉案企業的經營模式、治理結構等情況的基礎上,該院向部分受票公司制發檢察建議,幫助企業完善財務管控、項目管理、法治教育等內控制度,督促其合法經營。
“定制整改方案、上門普法宣傳、提供法律咨詢……檢察機關一項項暖心舉措給了我們強大信心,我們今后一定合法合規經營。”近日,在向該院送來檢察建議回復函時,一家涉案企業的負責人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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