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6月25日電(見習記者徐晴子 張娟)兩名毒販在超市購買奶糖后,將奶糖倒出,把攜帶的6袋冰毒裝進奶糖的包裝袋內,并用打火機重新燙封,妄圖搭乘高鐵跨省販毒……6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強化禁毒綜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其中就包括這起販賣、運輸毒品案。
2018年12月8日,劉某、石某明受石某強(已判刑)指使,攜帶石某強所給的六小包共計143.74克甲基苯丙胺(冰毒)準備前往江蘇蘇州與趙某(已判刑)交易。兩人在湖南邵東某超市購買兩袋香果奶脆糖、一包冰糖后,共同搭乘網約車前往當?shù)馗哞F站。途中,劉某、石某明在網約車后座將兩袋香果奶脆糖內的奶糖倒出,將攜帶的六包甲基苯丙胺和超市購買的冰糖分別裝入兩個香果奶脆糖包裝袋內,并用打火機重新燙封。
到達高鐵站后,石某明隨身攜帶用香果奶脆糖袋重新封裝的冰糖先行通過安檢口進入候車室。兩分鐘后,劉某隨身攜帶用香果奶脆糖袋重新封裝的甲基苯丙胺進入候車室。幾分鐘后,公安人員在候車室抓獲劉某,并查獲其隨身攜帶的上述毒品。后劉某主動交代同行人員石某明。民警根據(jù)劉某指認,在候車室內將石某明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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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0日,長沙鐵路運輸檢察院以被告人劉某、石某明犯運輸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訴。
2019年8月19日,長沙鐵路運輸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判決石某明無罪。長沙鐵路運輸檢察院認為該判決確有錯誤,提請抗訴,廣東省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支持抗訴。
2019年12月19日,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20年3月25日,廣州鐵路運輸分院審查后提請廣東省檢察院抗訴。
2020年9月23日,廣東省檢察院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
2021年1月19日,廣東省高級法院裁定指令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再審。
2021年8月31日,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裁定發(fā)回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再審。
2022年3月25日,長沙鐵路運輸法院重新審理后作出判決,認定石某明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劉某構成立功,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石某明不服,提出上訴。
2023年3月2日,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爭議焦點主要在于被告人石某明的毒品犯罪主觀故意認定問題,原審法院認為劉某和石某明兩人供述形成“一對一”證據(jù)格局,不足以排除石某明未參與運輸毒品的合理懷疑。在審判監(jiān)督抗訴階段,廣東省檢察院審查后認為,現(xiàn)有證據(jù)能夠證實石某明參與運輸毒品,但石某明到案后拒不認罪,證明石某明在犯罪中具體地位作用的證據(jù)尚不充分,另外除運輸毒品外,石某明還有販賣毒品的重大嫌疑,遂要求三級檢察機關加強上下聯(lián)動、密切配合,圍繞案件爭議焦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案件證據(jù)調查、復核、補證工作,完善證據(jù)體系。
廣東省檢察院積極引導偵查,并主動調查核實相關證據(jù)。通過對證據(jù)全面梳理,查明石某明涉嫌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通過對系列相關案件進行串并分析,發(fā)現(xiàn)上家陳某求相關身份信息,并積極協(xié)調公安機關將其抓捕;通過與系列案件辦案人員交流,發(fā)現(xiàn)下家趙某已被抓獲的重要線索,遂要求公安機關及時跟進訊問。最終形成毒品犯罪同案犯劉某、上家陳某求、下家趙某共同指認毒品犯罪的完整證據(jù)鏈。廣東省檢察院審查后認為,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對石某明的犯罪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確有錯誤;對劉某立功、從犯情節(jié)未予認定,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量刑畸重,遂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
針對原審判決確有錯誤的情況,廣東省三級檢察機關上下聯(lián)動,接續(xù)抗訴,形成懲治毒品犯罪工作合力。廣東省檢察院積極協(xié)調指揮,協(xié)調公安機關抓捕陳某求,廣州鐵路運輸分院、長沙鐵路運輸檢察院實時介入涉案人員陳某求、趙某的審訊工作。針對本案多起販毒事實涉及多個省市,廣東省檢察院加強與異地檢察機關協(xié)作配合,促使相關涉案人員均被成功追訴。后湖南省懷化市中級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陳某求死刑,江蘇省張家港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長沙鐵路運輸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石某強有期徒刑十五年。
據(jù)悉,最高檢對該案典型意義作出如是評價:檢察機關辦理毒品犯罪抗訴案件,要堅持全案審查和重點審查相結合的原則,針對一、二審裁判錯誤存在的問題,梳理爭議焦點,積極履行調查核實和引導偵查職能,全面細致補充證據(jù),有針對性地做好案件證據(jù)調查、復核、補證工作。充分發(fā)揮檢察一體化優(yōu)勢,上級檢察機關加強協(xié)調、指導,通過接續(xù)抗訴等形式,切實監(jiān)督糾正錯誤裁判,實現(xiàn)司法辦案不枉不縱的效果,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
[責任編輯:楊景茹]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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