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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北京6月15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日前,吉林省長春市委原常委、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黨工委原書記高玉龍(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源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玉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遼源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1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高玉龍利用擔任通化市二道江區委書記、區長,琿春市委書記,長春市委常委、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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