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數字檢察在參與社會綜合治理中的作用愈加重要,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治理平臺”,為社會綜合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為適應數字檢察戰略發展要求,基層檢察機關應順勢而為,積極探索檢企聯合,研發訴源治理數據輔助分析系統,積極開拓參與社會治理新路徑。
立足刑事案件大數據分析研判,當好法治參謀助手。積極探索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通過研發訴源治理數據輔助分析系統,將相關數據分析具體到網格,為社會綜合治理提供數據支撐。
(相關資料圖)
通過數據對接,發現地域涉案規律。可考慮將檢察業務應用系統中的數據與社會綜合治理網格化管理模型對接,將轄區刑事案件數據進行匯總、整合,從不同維度進行分析、對比,尋找蘊含其中的犯罪發生規律、訴源治理規律,并提供對策和建議,形成刑事犯罪分析報告,定期推送轄區黨委政府。
通過數據碰撞,發現類案犯罪特點。訴源治理數據輔助分析系統自動對刑事案件要素進行分類,如按照涉案罪名、案發時間和地點、涉案當事人年齡等因素進行分類、排序、匯總,完成犯罪特征畫像。根據不同維度對上述數據進行篩選,從中發現類案特點和規律,構建“個案辦理—類案監督—系統治理”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在此基礎上,通過業務數據分析、研判,發現案件背后存在的社會治理需求及訴源,通過制發檢察建議和與有關部門會簽文件等形式,達到“治未病”的效果。
通過數據監控,強化偵查活動監督。訴源治理數據輔助分析系統的構建依托偵監協作機制,通過公安機關警務綜合平臺檢索出的涉案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受理日期、強制措施、處理情況等數據與檢察業務應用系統數據進行碰撞比對,確定重點監督數據進行追蹤,線下聯合公安機關調取卷宗材料進行分析研判,排查長期掛案、強制措施超期等偵查監督案件線索,及時予以監督糾正。
通過數據融合,對接“兩法銜接平臺”。對于平臺推送的行政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線索,監督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查;對于訴源治理數據輔助分析系統推送的不起訴案件和涉食藥環犯罪等案件中適用從業禁止的人員,將涉案人員信息及時推送至行政機關,需要作出行政處罰的,監督其依法及時作出行政處理。從而推動大數據日常監控與行政執法深度融合,形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工作合力,實現司法機關廣泛參與社會綜合治理。
深挖司法辦案數據賦能法律監督,探索開拓社會綜合治理新路徑。結合社會綜合治理網格化管理模型,對刑事犯罪數據進行具體分析、研判,進而發現轄區刑事犯罪存在的趨勢性問題,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擴展至民事執行、信訪等領域,通過數據碰撞,發現、分析訴源等方面的深層次問題,將數據具體精準到相關社區網格。
一是挖掘刑事案件數據,形成刑事監督模塊。訴源治理數據輔助分析系統利用檢察業務應用系統數據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住所地、被害人住所地、案發地等主要信息進行抓取,結合構建的網格化管理編號數據庫,精準對應到社區網格化組織。其中,涉及外來人員犯罪或者案發地在轄區之外的,可將相關地址信息轉化為郵政編碼予以識別和線索推送。該類數據的導入和轉化可實現以網格為單位,精準統計出每個網格單位的發案率及與發案高度關聯的社會因素。
二是導入其他司法機關數據,形成多元化監督模塊。訴源治理數據輔助分析系統可統籌融入社會治安、民事執行、信訪維穩、社區矯正等相關數據,并對照網格化管理編號數據庫,精準反饋到網格,對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能夠解決的,可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形式予以解決。對于超出檢察職能的,可協調相關機關統籌解決。如,可將該系統和法院執行數據互聯互通,將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物所在地信息轉化為網格化編號,并將相關執行文書和執行信息及時推送至網格化單位,在進行民事執行監督的同時,借助網格員人熟、地熟、事熟的資源優勢,促進執行案件規范有序高效辦理,可破解人難找、財產難尋等執行難題。
完善平臺應用及管理制度建設,形成社會綜合治理一體化工作格局。司法機關在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發現和追溯源頭上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機關發現訴訟源頭,黨委政府牽頭,全社會參與,共同推進訴源治理,從而實現社會綜合治理一體化工作格局,是理想的社會綜合治理模式。
要加快網格化管理和服務平臺建設。以居民需求為服務導向,將黨建服務、社會治安、民事執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業務納入綜合網格,實現精細化治理。將各類傳統人工表格式填寫轉變為數字化工具,達到市、區、街鎮、村社四級平臺無縫對接和“一次采集、全網通用”的效果,通過“小舞臺”打造為民服務“大載體”。
要加強協作配合及管理工作機制建設。公法檢司等相關機關要在政法委的統一領導下,就相關數據共享、線索移送、法治宣傳等方面達成共識、加強配合,為研發訴源治理系統提供數據支撐。對網格化管理工作設定考核指標,制定獎懲辦法,將網格化綜合管理工作考核結果列入區法治建設績效考核體系。
要統籌推進網格員隊伍及社會力量建設。以“一格一員”“一員多能”為標準選聘專職網格員,把懂法律、心理、管理、衛生等的專業人才吸納進來,逐步建立一支以專職為主、兼職為輔的網格員隊伍。構建“黨建引領+多元主體”參與自治平臺,培育企業、非政府組織、社會組織以及志愿者隊伍,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讓“小網格”變身基層治理的“大平臺”。
(作者分別為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綜合業務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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