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太感謝檢察官了,我的養羊場搬遷到新址,羊群有了新家,我現在覺得生活更有奔頭了,我一定好好管理養羊場。”近日,河南省湯陰縣檢察院檢察官李波來到張某的新羊場回訪時,張某激動地說。
2016年,張某未經批準占用262平方米基本農田建養羊場。因該養羊場距離居民區較近,養羊產生的廢水、糞便、氣味嚴重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環境,附近群眾反映至相關行政機關。相關行政機關于2021年8月向張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限期拆除基本農田上的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設施。面對行政處罰,張某既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按要求拆除非法建筑物及設施。2022年5月,該行政機關向湯陰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裁定由屬地鎮政府執行。裁定下達后,因屬地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對養羊場的建筑物及設施進行拆除,2022年7月,周圍群眾向湯陰縣檢察院舉報。
辦案檢察官通過調閱行政非訴執行案卷、聽取當事人意見、走訪行政機關等方式開展調查核實工作,查明張某未辦理用地手續,在基本農田上違規修建養羊場,且距離居民區僅僅十幾米,影響到了周圍群眾的生活。湯陰縣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法院裁定鎮政府執行并無不當。該院同時了解到,當事人張某已經年逾七十,且有3個孫子、孫女需要撫養,養羊是一家人的主要收入來源。
“如果不考慮實際情況,直接督促鎮政府拆除違建養羊場,將會導致張某一家生活沒有著落。”李波介紹說,為實現更好的辦案效果,檢察官一方面多次對張某釋法說理,一方面對周圍群眾耐心做工作,使群眾同意政府部門采取周全、妥善的方法解決此案爭議問題。最終,張某遷入了由屬地政府為其重新選址建設的養羊場,對原養羊場進行了拆除。周圍群眾紛紛表示對這樣的辦理結果很滿意。
“湯陰縣檢察院在辦理這起非法占地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中,堅持融法、理、情于辦案全過程,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實際困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幫助困難群體獲得基本生活保障,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湯陰縣人大代表高明遠稱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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