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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煙臺4月7日電(記者郭樹合 通訊員曲冠宇)白天削高填低、平整山體,午夜貨車轟鳴、偷運石材,看似在修復礦山環境,實則在非法盜采礦石。3月29日,由山東省海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孫某非法采礦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其非法所得689萬余元予以追繳。并責令其賠償被破壞山體所需生態恢復各項費用21萬余元。
2019年5月,孫某打起了某關停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的歪主意,在沒有任何生態環境修復資質的情況下,以其實際控制的海陽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從于某處承包了該工程項目,后又將該工程轉讓給自己實際控制的海陽市某環境治理有限公司。之后,沒有采礦資質的孫某在利益驅使下,借著修復環境的名義,干起了非法采礦的勾當。僅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不足兩年間便非法開采飾面用花崗巖15000余立方米,并對外售賣,獲利共計人民幣689萬余元。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為準確認定孫某非法開采礦產品的價值,海陽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多次與偵查人員進行會商,引導偵查機關從買方的銀行卡賬戶、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入手,結合扣押的孫某及其家人的銀行卡賬戶等,根據收付款過程中交易流水的不同表現形式和數額特點,對交易信息進行篩選,交由專業部門進行司法審計,最終認定孫某銷售非法開采的礦產品金額達689萬余元,從而為準確認定犯罪打下了堅實基礎。
海陽市檢察院大力推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檢察一體化,刑事檢察部門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后,經初步審查,認為孫某構成刑事犯罪,同時其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條件,遂依托“線索同步發現、雙向移送、協同辦理”一體化機制,向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移交了案件線索。后公益訴訟檢察部門依法跟進,對環境生態恢復費用依法、快訴開展專項評估,確定了孫某需支付生態修復費用共計21萬余元,有力推動了后續環境修復、公益保護和社會治理,實踐出一條解決“個人污染、群眾受害、黨和政府買單”問題的新路徑,為守護“碧水藍天凈土”貢獻了更大檢察智慧。
針對本案中發現的礦山修復監管工作中的監管漏洞,海陽市檢察院及時制發檢察建議送達行政部門,提出綜合性治理意見,督促其完善生態環境治理修復項目管理措施與制度,強化礦產資源保護法治宣傳,促進源頭預防,實現了司法效果、社會效果和環境效果的有機統一。
[責任編輯:楊曉]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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