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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晚,網傳寧夏吳忠一在獄服刑罪犯在吳忠市人民醫院就醫時逃跑。8月31日,吳忠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告訴瀟湘晨報記者,確有此事,涉事罪犯于當晚被抓獲。
網傳消息內容稱,“緊急通知:據上橋派出所反饋,今天有一例在關馬湖監獄服刑的男性罪犯因病在吳忠市人民醫院看病期間,趁陪同獄警接電話空擋,翻窗逃跑!請盡快轉發給各自片區居民群,務必關好門窗早睡,如有發現可疑人員請與包村 (社區)民警聯系,周知!!”
另一則視頻顯示,涉事罪犯疑被抓獲。視頻中,多名民警抓獲一人,民警詢問“這衣服哪里來的”,該人回答“反著穿的”。
8月31日,記者聯系上橋派出所就此事求證,工作人員回復“無可奉告”。吳忠市公安局工作人員稱,8月30日確有一在獄服刑罪犯在吳忠市人民醫院逃跑,“人抓到了,涉及到公安內部工作,沒有辦法向您具體透露。”
吳忠市人民醫院一工作人員說,8月31日早上,她得知該消息。“一點都不害怕,害怕啥,犯人也是人。”但之后她又稱,“有點后怕,早上知道的,當時啥也不知道,光是聽說。”
湖南大鯤律師事務所吳潔心律師表示,《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中關于“脫逃罪”的規定“脫逃,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羈押和改造場所逃走的行為。”本案中,該罪犯在醫院就醫時仍然屬于被羈押狀態,其逃跑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從羈押場所逃走”的情形,構成逃脫罪。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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