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再陷版權爭議。8月15日,一名攝影師發文稱,“視覺中國”告知其侵權使用了173張照片,需賠償8萬余元。該攝影師表示,所有照片都是其本人拍攝。
對此,“視覺中國”發文稱,涉事圖片系該攝影師授權圖片庫Stocktrek Images進行銷售,Stocktrek Images又將相關圖片授權給Getty Images銷售。“視覺中國”作為Getty Images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合作伙伴,擁有對包括涉事相關圖片在內的完整的銷售權利,涉事圖片的銷售授權鏈條清晰完整。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8月16日9時40分許,涉事攝影師戴建峰通過個人微博再度回應稱,“我已與Stocktrek進行核實,Stocktrek明確告知我: 視覺中國無權銷售我的作品,也沒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權。Getty也無權將我的作品再次轉授。到現在,你們依然在網上非法銷售我的作品,向我與他人謊稱你們擁有作品的著作權并索賠。請立即停止你們的侵權行為!”
針對此事,有律師分析表示,攝影師能否使用自己拍攝的圖片要看其商業授權方式,“視覺中國”若是無權維權行為,除了民事侵權外,還可能涉嫌欺詐或非法經營,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涉嫌詐騙。
也有律師表示,此事雙方說法不一,到底誰對誰錯還不好判斷。“最主要的是要先弄清‘視覺中國’所聲稱的授權鏈條是否已經獲得,每個環節都需要有相關授權證據支撐。”
因涉事雙方微博爭論,“自己拍的照片被‘視覺中國’告侵權”這一話題登上熱搜。澎湃新聞觀察到,此事爭議的焦點歸結為:攝影師將自己的作品授權給圖片公司后,用自己的作品是否涉及侵權?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岳屾山分析表示,根據目前雙方披露的信息,相關圖片的著作權是歸攝影師所有的,攝影師將圖片著作權授權給Stocktrek Images圖片公司,由其進行圖片銷售,“如果按照攝影師所披露的信息,Getty Images圖片公司無權將授權圖片進行轉授權,‘視覺中國’是無權進行圖片銷售和維權的,‘視覺中國’的行為侵犯了攝影師的著作權。”
“攝影師本人使用自己作品是否侵權,這要看攝影師把自己的作品授權給圖片公司時雙方的具體約定。”岳屾山表示,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授權類型為獨占許可或雙方特別約定了著作權人自己不能使用授權圖片,那么在未經圖片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攝影師是不能商業使用這些圖片的。
“現在我們看不到相關的證據,到底誰對誰錯,現在還不好判斷。”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表示,在此事件中,雙方說法不一、存在沖突,最主要的是要查清基本事實:“視覺中國”是否已經獲得了其所聲稱的完整的、無瑕疵的授權。
趙占領解釋稱,第一,版權的授權鏈條要完整,每個環節都需要有相關授權證據支撐;第二,還要看授權的范圍以及后續轉授權的情況,看看沒有相應的權利限制,一般的轉授權范圍不能超出上一輪的授權。
“如果‘視覺中國’的說法與實際不符,即并未獲得圖片的版權授權,卻銷售圖片版權或進行維權,這種行為侵犯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向權利人賠償損失。同時,對于付費購買圖片版權的使用者而言,‘視覺中國’提供的有權利瑕疵的圖片,這也構成合同違約。”趙占領說。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游云庭分析指出,攝影師能否使用自己拍攝的圖片要看其商業授權方式,實踐中有如下幾種:一、獨占許可。攝影師把作品的版權完全授權給了網站,此時網站是唯一的圖片著作權人,攝影師是無權使用的。二、排他許可。攝影師和網站均有權使用圖片,但網站一般還有轉授權的權利,可以授權他人使用。三、普通許可。攝影師授權時聲明,可以以同樣的方式授權他人,此時,攝影師當然也可以自己使用。
游云庭認為,從“視覺中國”發布的聲明上看,他們只有圖片作品銷售的權利,沒有圖片作品的著作權授權及相應的維權權利,而此事件中,他們向圖片使用者行使的是著作權維權的權利,要求對方就過往的使用行為支付每張數百元的圖片授權費用,“如果攝影師說法屬實,問題就不是攝影師能不能使用自己的作品,而是‘視覺中國’能不能對作品進行維權,也就是他們自稱的銷售并收取費用了。”
游云庭還表示,“視覺中國”的行為如果是出于疏忽,則涉嫌冒名維權,侵犯了圖片著作權人的權利。如果是故意的,并且是該公司大規模普遍行為的,除了民事侵權外,還涉嫌欺詐或非法經營,可能被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比如隱瞞維權事實,不向版權人支付分成費的,甚至可能涉嫌詐騙犯罪。
這已不是“視覺中國”首次陷入圖片版權爭議。澎湃新聞注意到,2019年,“視覺中國”曾將一張黑洞照片列為版權圖片收費,引發廣泛爭議。
“照片作品維權問題是著作權案件審理中的一個老問題,因一些照片授權環節較多,權屬的證明較為復雜。”針對前述黑洞照片版權問題,最高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林廣海曾在“2019年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于照片作品維權法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第一,應當堅持法治原則,該保護的堅決保護,不該保護的堅決不予保護。堅持嚴格保護知識產權,但對不享有版權的照片虛構版權,進行牟利的違法行為堅決不予保護,情節嚴重的依法應當予以懲罰。第二,應當嚴格審查照片作品的權利歸屬證據,并應嚴格依據著作權法和實施條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審查。要嚴格審查照片作品首次公開發表的時間,不得僅以當事人自行標注的可修改的時間證據作為判斷發表時間的依據。
澎湃新聞注意到,北京互聯網法院曾在2020年7月發布的一份《涉網圖片類著作權案件調研報告》表示,該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來不到兩年,共受理案件6.4萬余件,其中,著作權類案件占比高達77%。
報告指出,大量案件中,原告采用統一格式的起訴狀和證據組合方式,有明確的訴訟策略和目的,部分權利人將訴訟索賠作為經營或者獲利的方式之一。個別圖片公司或者律師甚至專門從事圖片維權訴訟,以提起訴訟的方式獲取不正當商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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