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結束后,這個暑假都是怎么度過的?湖南益陽一名15歲的男生陳某由于成功考上了高中,父母在暑假期間就沒怎么管他,任由他四處游玩。讓人沒想到的是,陳某和另一個朋友看了電影后,突然覺得電影里有文身的人物,特別帥,特別有社會氣息,于是兩人商量著也去文個身!
陳某和朋友的面相都不大,一眼就能看出兩人是未成年,他們以為文身店會要他們出示身份證,查看年齡。怎料,文身店的老板仿佛沒有看到一樣,直接問兩人想要文點什么。事后,陳某文身的面積很大,除了文了一條花臂外,半個胸口上也是文身,和陳某想象的一樣,很有社會氣息。
結果文了花臂后,高中學校明確表示,他們不接收有文身的學生,想要入學,必須要把文身洗掉。后來,陳某家屬想要陳某去打暑假工,體驗一下生活的辛苦,可老板看到陳某的花臂,連連搖頭,也表示不接收有花臂的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有網友質疑:學校不讓陳某上學算違法嗎?對此,今日頭條法律認證作者@螞蟻說法 給出了自己的看法:
義務教育法第9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如果陳某還是一名初中生,在九年義務教育之內,學校的確不能拒絕陳某上學,但他現在已經初中畢業了,所以學校不讓有文身的孩子上學,并不違法。
其次,民法典第19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陳某雖然已經初中畢業,但他仍屬于法律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說,陳某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需要由父母代理或者追認,否則屬于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簡而言之,文身店沒有經過陳某父母的同意,就收了陳某700塊錢,為陳某提供文身服務,是無效合同。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第5條規定,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具體而言,文身店不能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如果遇到那種打扮成熟,面相幼嫩,無法分辨年齡的,文身店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查看其真實年齡。
也就是說,類似本案這種情況,文身店應該詢問陳某和陳某朋友的年齡,并核實其身份證,但文身店沒有這樣做,所以文身店存在重大過錯。 最后,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了一致意見,由文身店幫陳某把文身洗掉,陳某家人也不再找文身店的麻煩。
年輕人將文身作為一種時尚、藝術、個性的標志。隨著社會上人們對文身的需求不斷增加,文身店應運而生,文身師也成為了一個新的職業,從業者更是達到60多萬之眾。但隨之而來的,卻是不利于行業發展的不好影響,行業亂象叢生:衛生條件差造成創口感染、給未成年人文身等。為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呼吁相關部門制定文身行業標準。對于這件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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