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6月19日,小紅書群名為“反渣小分隊!”的聊天記錄曝光,有網友自稱是名幼師,利用職務之便給幼兒喂避孕藥,此事性質惡劣,引起廣泛關注。針對此事,小紅書已第一時間對用戶進行封號處理,并將線索上報給警方。
圖:聊天記錄中顯示,網名為“小問題水”的人稱自己是幼師,每天給男童的飯里放避孕藥。
對此網友感嘆:“天啊,什么心理變態啊!”對幼師做出這種行為表示驚訝與不可思議。也有網友認為這是謠言,說這個截圖早在幾年前就有了,“讓子彈飛一會,等個警方調查報告”,希望能夠有官方介入進行具體的調查以及向公眾反饋,確認情況是否屬實。
圖:網友對此事的評論
6月20日,針對網傳“女幼師給幼兒喂避孕藥”一事,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杏花嶺發布警情通報,通報全文如下:
從這份警方通報中得知網友“小問題水”真實姓名為田某,男性。田某本人非幼教,田某及親屬均無幼兒教育從業經歷,未發現其有購買避孕藥的情況;太原市也未發生給幼兒喂避孕藥的相關情況。田某為吸引眼球,發布相關言論后注銷昵稱隱匿。目前田某已被刑拘,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看到警方的通報后,網友們紛紛表示:“是假的,我們就放心了!”“難以理解這種行為,真是毫無底線、必須嚴懲!”“真是離譜,積極向上生活,做個好人,不好嗎?非要把自己折騰進去了,才安心!”“真是夠毀三觀的,啥事都敢編,太過分了!”那么法律上講,田某的行為最終會如何定性處罰?對此,頭條號法律認證作者@娟姐看法給出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對互聯網的依賴度日漸增高。因此法律對互聯網的管理規定,也已經“從無到有”,且不停地在完善。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行為人無事生非、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或者造謠生事,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一般只會對行為人進行治安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尋釁滋事的,處5-10日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15日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其次,對于造謠生事、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那后果就相當嚴重,需刑事處罰。《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明確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造成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注意!網上造謠生事,罪與非罪主要區分在于該內容是否被瀏覽5000次以上或轉發500次以上。也就是說,只要達到上述標準之一,且是屬于情節惡劣的,公安機關就會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立案調查。刑法第293條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換而言之,從警方通報中明確指出,已經對田某刑事拘留來判斷,警方已經認定田某的行為是屬于情節惡劣的程度,故應當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人人皆媒體的網絡時代,無論是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還是廣大網民,都應增強法治意識、自律意識和底線意識,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共同營造好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網絡并非法外之地,違法違規必被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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