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個社交平臺上流傳一份名為“渣男登記表”的共享表格(以下簡稱“登記表”),指控表格內男性有PUA、出軌、嫖娼等行為,并在表格內附上大量個人信息。
對此,有不少網友質疑相關內容存在造謠、侵權等可能性,也有人擔心這些爆料更可能演變為網暴事件。經過檢索發現,該共享表格已無法訪問,但是在部分社交群聊內仍在流傳新的相關副本。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目前,也有不少人在社交平臺呼吁停止傳播相關內容,相關方應該采取理智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不應采取極端方式。
4月中旬以來,國內多個社交平臺上陸續有網民發布共享表格,其中包含大量男性照片、手機號、微信號甚至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并稱這些男性有PUA、出軌、嫖娼等行為。
由于這些共享表格允許所有網民編輯,登記表內容快速增加,甚至形成了按省份分類的多個子表格。
目前,大部分流傳較廣的登記表鏈接目前已停止共享,無法訪問內容。但在部分社交群聊內,一些基于登記表制作的本地副本仍在流傳,且成為新版本登記表的基礎,還在部分群聊內繼續接力補充。
其中部分手機號碼確能通過社交軟件搜索到具體賬號,且賬號內容與登記表內曝光的個人照片、社交平臺截圖等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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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表迅速引發大批網友關注和討論。部分網友認為此舉曝光了一些人品或者生活作風有問題的男性,有助于女性“避雷”;也有網友認為此舉涉嫌侵犯他人隱私,且存在造謠傳謠、挾私報復等可能性。
這份登記表所含信息是否真實?檢索表格發現,其中部分手機號碼確能通過社交軟件搜索到具體賬號,且賬號內容與登記表內曝光的個人照片、社交平臺截圖等相吻合。
根據登記表內的信息,有記者聯系上被填入表中的兩名當事人。其中一名表示自己只有手機號碼和微信與登記表內容相符,其余姓名、照片等信息均與登記表內不符,并非表格內所指人物;另一名則表示已從身邊親友處得知自己被寫入登記表,但其從未做過登記表內所寫行為。
社交平臺上,也有網友表示其個人信息出現在該表格內,且表格在其就職公司內廣泛傳播,對他個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擾,他將采取法律手段維權。
也有網友表示其朋友信息出現在登記表內,目前朋友對此已報警求助。
針對網友對登記表內容涉嫌侵權的討論,在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鄺敏維律師看來,相關的姓名、網名及一些私人信息被公開到網絡平臺上,該行為已可能構成侵犯個人信息保護權,若信息中包含私密信息,則還可能構成侵害隱私權。另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自然人發現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處理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請求信息處理者及時刪除。
鄺敏維律師指出,若“渣男登記表”所陳述的情況不屬實,則登記者還可能構成侵害他人名譽權,被公開信息的自然人可以追究該登記者的侵權責任。如果情節嚴重,登記者還可能構成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誹謗罪。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羅愛萍律師則認為,“渣男”是充滿道德判斷的詞語?!霸械怯洷怼钡牧鱾鞣从巢糠峙詫δ行栽诨閼僦心承┨囟ㄐ袨榈牟粷M。共享信息幫助女性“避雷”的本意是好的,然而制作或傳播這樣的共享登記表會存在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的風險。
羅愛萍律師指出,在民事責任方面,我國《民法典》第四編人格權編的第五章、第六章,專門明確了對名譽權和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
圖源:視覺中國
通過人民法院既有判例來看,如果登記表上的信息存在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或內容存在捏造事實的情形,法院可能會認定登記者的行為損害了被登記者的名譽,導致被登記者的社會評價降低,構成侵權。在刑事責任方面,《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明確了對散布他人隱私的處罰,情節較重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羅愛萍律師表示,近年來,司法實踐對個人信息、名譽權等權利的保護逐漸加強,建議女性克制主觀好惡,增強法律意識,不要圖一時之快。
有網友發帖表示:希望大家都助手,用理智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也希望平臺及時制止這種嚴重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沒有必要用這種極端的方式為潘多拉魔盒的再度開啟提供機會。
在網絡時代,我們需要重視個人隱私和名譽權的保護,尊重他人的權益。在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也要注重對他人的尊重和保護。
網絡的力量是巨大的,我們需要理性、合法地使用網絡,并同步提供一個良好的網絡環境。只有這樣,才能讓網絡成為我們交流、學習、工作和生活的良好平臺。維護個人權利、促進社會公正和公平,這是我們所有人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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