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場古老而盛大的節日,云南西雙版納的潑水節一直以來備受全國人民的關注與期待。然而在這本應是人們傳遞美好祝福的浪漫日子,卻有人打著節日的幌子“混水摸魚”,去試探每個女孩的底線……
近日,一位女游客到云南西雙版納景洪市告莊西雙景旅游。當天因為生理原因,她專門穿了件雨衣,想著既不會讓身體被過分淋濕受寒,又可以體驗一下“潑水節”。不料卻遭周圍人集體潑水,中途,有男子在眾目睽睽之下上前狠狠撕扯女子的雨衣。當事女生表示:“現場人很多,水打在臉上很痛,有人拉扯我,我有點生氣,也很崩潰。”她說,這幾天她通過當地人了解到,其實,這樣的行為在以前也存在。
顯然,該女子的遭遇并非孤例。
(資料圖片)
有視頻顯示,兩個女生騎電動車經過正在潑水的人群,被“圍攻”潑水后,全身濕透,女生只能用手掩面。
還有人用手中的水槍,對準女孩的隱私部位進行潑水。
此類行徑在網絡引起了眾多網友關注和評論,就連有些云南當地人也看不下去,他們認為這種行為抹黑了潑水節。
有一群人則認為是女孩自己玩不起,他們甚至將錯誤歸咎到女孩長相好看、穿著“暴露”。話題#潑水節女生顏值越高被潑越狠#也一度沖上熱搜。
本意是“祝人順遂幸福”的潑水節變成了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撕扯雨衣、專瞄女性隱私部位的潑水節,還有人笑稱要將水槍里裝滿卸妝水。
任何玩笑都有度,玩笑一旦越界就有可能涉及犯罪。在關于上述行徑是否構成性騷擾的討論里,有些人將種種潑水行為同祝福直接劃等號,實則不然。據瑞麗市傣學學會辦公室主任也恍稱,傳統的傣族潑水并不是視頻中所看到的“打水仗式祝福”,只需要用手舀水,潑向對方的雙肩,以表祝福,“提一小桶水可以用一天”。至于一些人選用水槍或者是水桶等,其實也并非節日祝福的正常形式。潑水節作為傣族傳統節日,近年來隨著旅游業的發展和宣傳為大眾熟知,也吸引了不少外地游客的加入。隨著參與人數的日益增多,其復雜性和不可控性也隨之劇增,使得一些惡俗行徑鉆了空子。
值得注意的是,潑水節前夕,云南多地包括西雙版納、芒市、隴川等發布相關規定文明潑水,嚴禁以潑水為名侮辱調戲婦女,杜絕使用汽車裝載水源、高壓水槍、水氣球、塑料袋盛水等粗魯潑水行為和傷害性方式潑水。在對他人潑水祝福前,理應考慮到對方的安全和感受,在合理合規合法的范疇內傳遞自己的善意,而不是假借節日的幌子,在歡慶氛圍的“遮羞布”下陷入只屬于自己自私又狎戲的狂歡。
此外從法律上講,又該如何評價此事呢?頭條號認證作者“@娟姐看法”進行了解讀:
民法典第8條明確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規定不必多言,違背公序良俗其中就包括打著當地風俗之名義,實施趁亂混水摸魚的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正常的潑水祝福并無不妥,但如果故意只對著女性隱私部位去噴水,那就另當別論了!
很多人以為用水槍故意去噴女性的隱私部位,屬于猥褻他人的違法行為,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定,處5-10日拘留。
其實不然!實際上對任何違法行為的定性,我們不能僅僅看到受害人的利益,同時還要根據所造成的后果與社會危害性來綜合判斷。
具體本案中,這種行為不僅僅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還擾亂了大家伙開開心心過節的公共秩序,即此行為還侵害了社會利益,故認定為尋釁滋事更為準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尋釁滋事的,處5-10日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15日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歷來強調不論原因都不能成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理由。民法對于違背他人意愿,所實施的侵擾行為,也有相應規定的。
民法典第1010條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任何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即便行為人沒有直接與他人有身體接觸,但只要能夠認定為對他人構成性騷擾式的民事侵權行為,那么行為人就得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失費等民事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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