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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鼓勵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自愿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定點零售藥店也將能為患者開具不超過12周的長期處方。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廖藏宜表示,在定點藥店購藥可使用醫保統籌基金后,對于患者,特別是長期服藥的老年患者是極大的利好。未來相關部門需做好藥店的藥價監管工作。
廖藏宜介紹,該政策的落實有助于國家醫保局推動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改革。此前,我國的醫保統籌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患者的住院費用,而個人賬戶則用于報銷醫院門診和藥店購藥費用。定點零售藥店如果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后,將意味著患者在藥店購買醫保藥品時,可以不選擇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而是使用醫保統籌基金支付。
定點零售藥店可以為符合條件的患者開具不超過12周的長處方,也將為慢性病患者提供便利。這類患者可憑借醫院首次開具的長處方,直接在藥店開具長處方和購買長處方藥。廖藏宜表示,因此,國家醫保局加強了處方流轉管理,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加快醫保電子處方中心落地應用,以實現定點醫療機構電子處方順暢流轉到定點零售藥店。
此外,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800張以上床位的公立醫院,配備藥品的數量上限為1500種。而藥店的藥品種類、數量更為豐富,通常超過醫院的藥品儲備,藥店也會根據患者的市場需求,動態調整藥品的種類,患者將有更多醫保藥品的選擇空間。“未來,患者在藥店可以直接使用醫保卡,刷統籌基金購買藥品,對于患者是極大的利好,特別是長期服藥的老年患者受益最大。”
“定點藥店門診統籌的總額預算管理非常關鍵,門診統籌主要針對用藥保障,不同于住院有臨床路徑管理和各種診療的標準,在藥店購藥的隨意性較大,容易造成門診統籌費用高漲,進而導致醫保基金超支等問題。”廖藏宜說,零售藥店的藥價定價是一種市場行為,如果藥店的價格過高,會造成醫保統籌基金不必要的損失,相關部門應著重加強藥店的藥價監管。另一方面,加強藥店開具長處方等醫療行為的管理也不容忽視,如果患者已經康復,那么藥店就不應為其開具12周的長處方,導致藥物濫用。他建議,如果定點零售藥店的藥品能被納入國家醫保藥品帶量采購,對于穩定藥店的藥價,能起到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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