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白”貪污所得,被判兩罪
本報訊(記者雒呈瑞 通訊員馬勝偉)利用負責單位勞務派遣人員每月薪酬核算的職務便利,采用虛列人員、虛增薪酬項目等方式提高報賬額度,并利用下屬洗白錢款,套取單位公款共計4500余萬元。近日,經江蘇省南京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貪污罪、洗錢罪數罪并罰,判處紀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60萬元。
2016年1月至2021年3月,紀某在某航空公司綜合辦公室擔任副經理,工作內容之一是負責本單位勞務派遣人員每月的薪酬核算。紀某每月會給外包公司發送兩份工資表,第一份工資表是總表,包括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明細、五險一金等內容;第二份工資表則為工資應發額、獎勵、考核、打卡金額等內容。在此過程中,外包公司以第一份工資表上的金額開具發票,從航空公司領錢后,再按照第二份工資表上的金額實際發放工資。
紀某在第一份工資表中虛增、虛列勞務人員,外包公司從航空公司領取總款后,再將虛增、虛列人員的工資轉給紀某。通過這一方式,紀某套取單位公款共計4500余萬元。
今年3月,公司另一員工接手了紀某的工作,在核算當月外包公司勞務派遣人員薪酬時發現,發票金額與實際發出金額之間竟差了近110萬元,紀某虛增、虛列人員薪酬的“貓膩”由此被發現。
該案移送至南京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辦案檢察官發現,為了洗白貪污所得,紀某沒有讓外包公司直接將錢打給自己,而是以幫助走賬的名義,安排自己多個下屬在某支付平臺注冊個人賬號、關聯個人銀行賬戶。然后,紀某讓外包公司將薪酬發放之后的結余打入其指定的人員賬戶,紀某再讓這些人員將錢款轉到自己的賬戶,從而完成貪污所得“由黑轉白”的過程。
辦案檢察官介紹,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自洗錢”行為構成洗錢罪,上游犯罪分子實施犯罪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的,不再作為后續處理贓款的行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單獨構成洗錢罪?!凹o某的這一‘自己犯罪自己清洗’的洗白過程,已經構成了洗錢罪,應當與上游犯罪即貪污罪數罪并罰,因此我們以貪污罪和洗錢罪對該案提起公訴?!?br>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手機版 投訴文章:39 60 2 914 2@qq.com
Copyright (C) 1999-2020 m.yihuigz.com 愛好者日報網 版權所有 聯系網站:39 60 2 914 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