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教育部官網印發了《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準則》中要求,研究生導師要堅持正確思想引領;科學公正參與招生,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要精心盡力投入指導,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于監督和指導;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同時,導師須嚴格遵守學術規范。不得有違反學術規范、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嚴格把關學位論文質量,嚴格經費使用管理;構建和諧師生關系,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通知中還強調,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單位要依規采取約談、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一經查實,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需向學校分別作出檢討,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同時,教育部將把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系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高校,將視情核減招生計劃、限制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嚴重的,將按程序取消相關學科的學位授權。(記者程銘劼趙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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