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紹興4月26日電(通訊員王玲)為獲得高額利潤,銷售假冒的“名牌”產品,唱了一出“貍貓換太子”的好戲。近日,浙江省新昌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小兵(化名)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小兵是一家防水卷材的經銷商,同時還在工地接一些防水工程,因此對防水材料的品牌了如指掌。一次偶然的機會,小兵從朋友手中轉包了幾個工程,因為工程經過層層分包、轉包,到小兵手上時利潤已所剩無幾。而發包方為了工程質量在合同中明確要求使用指定品牌的名牌材料,這更加導致小兵無錢可賺。但“聰明”的小兵依舊找到了獲得高額利潤的辦法,那就是在工程中使用“貼牌”產品以獲得更多利潤。
僅僅五個月,小兵多次向他人購買2000余卷假冒品牌防水卷材,以正品的價格銷售并用于其承包的防水工程。經查,小兵銷售假冒卷材金額共計44萬余元,非法獲利8萬余元。
日前,該案由新昌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新昌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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