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訊(記者劉立新 通訊員滕中劍)近日,河南省洛陽市檢察機關發布2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涉及侵犯著作權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洛陽市老城區檢察院辦理的沈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是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之一。2021年,沈某通過朋友結識了后某(另案處理),在得知后某能夠提供小作坊生產的假冒貴州茅臺酒后,沈某開始尋找買家。2021年8月,沈某以每瓶120元的價格從后某處購進46箱276瓶假冒貴州茅臺酒,再以每瓶980元的價格賣給李某,銷售金額共計27萬余元。同年8月,公安機關在李某家中查獲這批假茅臺酒,隨后將沈某抓獲。
老城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貴州茅臺商標依法經商標局核準注冊,且在有效保護期內,受法律保護;沈某明知購進的酒是假冒貴州茅臺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予以銷售,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4萬元。
據介紹,洛陽市檢察機關近年來不斷建立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案件管轄制度和協調機制,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雙向銜接,提升了知識產權綜合保護水平。2021年,洛陽市檢察機關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共批準逮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19件27人,審查起訴25件70人。
關鍵詞: 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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