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衢州4月21日電(通訊員揭曉芳汪衛(wèi)平)“原以為自己只收了點講課費,沒有去騙錢,應該是不犯法的,沒想到……”近日,由浙江省開化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案件開庭審理,“講師”王某終于悔悟。
40歲的王某雖然只有初中文化,卻頭腦靈活、能言善道,曾做過直銷講師。2017年,王某在網上看到一個資金盤(所謂資金盤,是指編撰各種極高回報率的故事,進行地下集資的模式),王某動了心便投資1萬元,然而僅一個星期,這個平臺就關閉了。意識到自已被騙后,王某聯(lián)系了帶她投資的上家“楊少”,經過溝通,楊少答應介紹王某給資金盤講課,幫助其把被騙的錢賺回來。
自此,王某走進了資金盤圈子,陸續(xù)幫各種平臺講課,并在圈子里積累了一些老客戶,還帶了徒弟。到了2018年,王某的丈夫黃某也放棄工作回家協(xié)助王某,由王某負責講課,黃某負責轉發(fā)。
2020年7月初,王某接到一單委托其制作宣傳“某集團”投資項目的音頻講課業(yè)務,收費一堂課200元,轉發(fā)一個群8元。因王某手上還有其他講課業(yè)務,王某就找到了自己的徒弟張某,答應每講一堂課給張某110元。隨后王某和黃某、張某組建了“某集團錄課”微信群。當月10日至17日期間,由王某負責接受講課要求以及結算費用、張某負責錄制講課音頻、黃某負責講課音頻轉發(fā)。王某、黃某從中非法獲利2824元,張某從中非法獲利770元。
后因被害人報案,“某集團”投資項目詐騙案案發(fā)。經過網上追查,王某、黃某、張某三人終落網。近日,法院作出判決,王某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判處黃某、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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