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訊(記者劉立新 通訊員朱煥杰)“經監管、教育,李某不再經營小吃店,主動到市場監管部門注銷了營業執照……”4月18日,河南省新蔡縣社區矯正中隊長謝時文向該縣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負責人反饋相關禁止令執行情況。
今年4月,新蔡縣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對轄區內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區矯正對象進行專項檢察,發現因李某在其經營的小吃店內制作鹵肉時添加罌粟殼,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同時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相關的活動。緩刑考驗期限自2022年2月8日起至2023年4月7日止。今年2月8日,李某到該縣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由社區矯正三中隊負責其社區矯正期間的日常管理。
社區矯正已在進行中,禁止令是否也在執行中?新蔡縣檢察院檢察官與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一同前往李某曾經營的小吃店走訪,發現原地仍在繼續經營原有食品,原營業執照未注銷,也未重新申辦營業執照,李某可能存在變相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相關的活動。通過教育,李某認識到了錯誤,于4月17日主動申請注銷現有營業執照。
針對李某存在的問題,新蔡縣檢察院建議該縣司法局與市場監管局協調,建立工作配合機制,確保禁止令得到切實有效執行。同時,要求司法局對轄區社區矯正對象遵守禁止令情況進行走訪、排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已糾正落實監管禁止令不到位問題5個,注銷營業執照2份……”該縣社區矯正機構負責人向檢察官反饋了收到建議后的整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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