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訊(記者蔣長順 通訊員安劍)近日,湖北省安陸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汪琳接到該市孛畈鎮村民王名君打來的電話:“我的銀行賬號已經解凍了,生活也恢復了正常,正忙著春耕生產……”
2021年11月18日,正在武漢某建筑工地打工的王名君的手機上收到了銀行卡被凍結及安陸市法院的執行信息,法院判決王名君償還原告羅女士6萬余元貨款。看到信息,王名君一頭霧水:誰是羅女士?哪來的6萬元貨款?對于一個農民工來說,6萬元是巨款,王名君心急火燎地從武漢趕回安陸,到法院打聽情況,這才得知自己陷入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中,莫名其妙成了被告。
王名君是個農民,農閑時外出打工,農忙時在家種田,從來就沒有與人合伙做過生意,也不認識羅女士。滿腹委屈的王名君來到了安陸市檢察院申請監督,該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汪琳接待了他,耐心聽他傾訴。
簡單分析后,汪琳初步判斷,王名君可能被張冠李戴了。該院決定受理此案,并迅速派員調查。原來,在安陸市區開鋼材店的羅女士與經商的王名君(與農民工王名君同名同姓)產生了合同糾紛。2020年10月10日,羅女士一紙訴狀將商人王名君告到法院,要求其償還貨款60302元及全部訴訟費用。
訴狀中,羅女士雖然提供的被告住址、聯系方式是準確的,但與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前往公安機關查詢商人王名君的個人身份信息時,一時粗心,誤將農民工王名君的身份證號碼和出生日期記下并提供給了法院。
2020年10月,法院受理此案后,向商人王名君的居住地址郵寄送達了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同時也電話通知了商人王名君。但開庭時,商人王名君沒有參加庭審。法院于2020年11月12日缺席審理了該案,并于次日作出民事判決。
法院在審理該案時采用了羅女士起訴時提供的錯誤信息,從而導致判決書上被告的身份信息有誤,農民工王名君陰差陽錯地被判決向羅女士支付6萬余元貨款。該判決生效后,羅女士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凍結了農民工王名君名下的銀行賬號。
查清原委后,今年1月18日,安陸市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對上述錯誤予以糾正。1月20日,法院向該院作出書面回復,隨后作出民事裁定書,更正錯誤。(涉案人員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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