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訊(記者管瑩 通訊員高光治 翁志娟)江蘇省鎮江市46歲的劉雷(化名)穿著藍色護漁志愿者馬甲,像往常一樣走在通往長江邊的小路上。“每次遇到釣魚的人,我就把自己的事情說給他們聽,他們大多聽完就自覺走了……”劉雷對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副主任張明說。
2020年7月3日晚,劉雷趁著夜色駕駛自家小漁船,在京杭運河鴻泰鋼鐵廠附近水域非法捕撈鳊魚、白魚、鱖魚等水產品近80斤,次日凌晨被偵查機關抓獲。經查,2019年8月至案發,劉雷在京杭運河鴻泰鋼鐵廠以及鎮大公路橋附近水域,使用地籠和電捕魚方式非法捕撈20余次,并將捕獲的水產品賣給散客,非法獲利約1萬元,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經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0年10月30日,法院依法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劉雷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退繳非法所得約1萬元。
為追償天然漁業資源損失及補償費用,潤州區檢察院委托鎮江市漁政監督支隊對劉雷非法捕撈造成的天然漁業資源損失及補償費用進行評估,并于2021年5月11日對劉雷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劉雷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因非法捕撈導致的天然漁業生態資源直接經濟損失和損失恢復費用共計4萬余元。
“捕魚的錢我是用來貼補家用的。”調查中劉雷的這句話引起了承辦檢察官張明的注意。經進一步現場走訪,張明發現,劉雷的妻子沒有工作,兒子正在上小學,住的房子是租的,全家人的開銷都要靠劉雷做小買賣來維持。退繳約1萬元后,還要一下子再拿出4萬余元賠償金,確實讓這個家庭捉襟見肘。
長江十年禁漁的紅線不能觸碰,但當事人的基本生計也需要保障。考慮到劉雷認罪認罰態度良好、家庭經濟緊張且有較為充足的業余時間,潤州區檢察院經與案發地街道辦、偵查機關、漁政管理等單位多次溝通,最終就招錄劉雷為志愿護漁員一事達成一致,由劉雷在閑暇時通過巡江護漁的方式償還部分天然漁業資源損失恢復費用。
2021年11月17日,劉雷繳納2.5萬元。剩下的1.5萬元,由其參與長江水域諫壁段護漁活動,按照每個有效工作日150元的標準抵扣。當月25日,潤州區檢察院聯合漁政管理等部門與劉雷簽訂了志愿護漁協議。按照協議,劉雷要在今年6月30日前一共完成105個工作日的護漁任務。
劉雷說:“即便以后任務完成了,也會時不時到江邊走走看看,為長江禁捕多做點事情。”
關鍵詞: 江蘇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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