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檢察院檢察官在某水泥生產企業開展法律政策宣傳與實地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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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政法機關開展了“迎接二十大,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大討論活動。活動中,自治區檢察機關嚴格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依法能動履職,努力找到服務民企的最佳切入點和結合點,嚴防企業因案陷入困境,并積極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以高效、便捷、暖心的服務賦能法治化營商環境。
理清“糊涂賬”認定犯罪數額
【赤峰市檢察院】
“市檢察院設身處地為企業考慮,為我們排憂解難,這為我們放開手腳干事業打了一劑強心針。”近日,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檢察院召開的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開門納諫座談會上,一家涉案民營企業代表楊某深有感觸地說。
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是赤峰市檢察院在辦理涉企案件時著重考慮的一個方面。幾年前,赤峰某銅業公司與西安某公司簽訂銅精粉銷售合同。這本該是一樁雙贏的買賣,卻不想其中一方遭遇詐騙。張某系西安某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其于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間與杜某甲、杜某乙二人合謀,在赤峰某銅業公司的稱重設備上安裝干擾器,人為操作進行干擾,將運送給赤峰某銅業公司的銅精粉稱重數量增大,進而騙取巨額貨款。
因為后知后覺,等赤峰某銅業公司發現被騙,向公安機關報案時,事情已過去數年。幾年間,雙方交易次數較多,而銅精粉市場價格又存在波動,對于虛增的銅精粉數量以及被騙的貨款金額,被害公司自己都一頭霧水。該案移送赤峰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公安機關將犯罪數額概括為“至少1800萬元人民幣”。
辦案檢察官看著眼前的一摞摞案卷陷入沉思,“這么模糊可不行!只有準確認定犯罪數額,才能有力打擊犯罪,維護被害企業合法權益,既增強企業創業的信心,也能對營商領域犯罪行為真正形成震懾,真正為民營企業營造更好的發展空間。”本著把“糊涂賬”徹底算清,在真相基礎上實現正義的理念,赤峰市檢察院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要求公安機關向被害公司收集銀行流水、過磅單、檢斤單等證據材料,并聯系審計部門進行審計。
不久,案件再次移送,辦案檢察官認真梳理在案書證,對審計部門提供的報告進行審查,決定部分采納審計數額,同時提出以銀行流水作為被騙數額認定的主要依據。該案提起公訴后,赤峰市中級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認定犯罪數額的依據,支持了起訴書認定的6725萬元犯罪數額,于2021年11月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杜某甲、杜某乙無期徒刑。
“今年,我院將重點實施建立健全聯系市場主體八大平臺、開展服務市場主體十大活動、辦好涉市場主體十類重點案件、建立健全涉市場主體案件辦理十項機制,以及堅決懲治檢察人員損害營商環境十種行為等舉措,當好營商環境的維護者、促進者、服務者。”赤峰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包英蘭說。
抽絲剝繭還原虛假訴訟真相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檢察院】
無緣無故被擔保,莫名其妙被調解,直到準備轉讓公司股權發現股權被凍結,某礦業公司負責人楊某這才知道自己的公司卷入一場莫名的官司。萬般無奈之下,楊某向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檢察院申請監督,檢察官認真嚴謹的辦案,給了他希望。
2021年9月的一天,楊某來到賽罕區檢察院。“擔保合同上的公章是假的,法定代表人的簽字也不是我簽的,我們公司從未給他人提供過擔保,代表公司參與調解的米某不是公司員工,他授權委托書上的公章也是假的。我們毫不知情,卻要承擔連帶責任。”楊某請求檢察機關查明事件真相,還其公道。
賽罕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后,充分利用民事調查核實權,采取“查公章真偽+做筆跡鑒定+詢問相關當事人”的同步措施,力求還原案件的每一個細節。辦案檢察官向公安機關調取楊某公司的公章備案信息,證實擔保合同與授權委托書上的公章與備案登記的公章不一致。再通過委托司法鑒定,證實擔保合同上楊某的簽名并非其本人書寫。最后通過詢問當事人,證實代表楊某公司參加庭審的米某并非該公司員工。就這樣,檢察官抽絲剝繭,終于還原案件真相:這是一起典型的“偽造擔保”虛假訴訟。
2018年7月,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石英砂買賣合同。為擔保合同履行,作為賣方的A公司偽造了某礦業公司的擔保手續,為其提供擔保。B公司的300萬元預付款很快打入A公司賬戶,A公司卻沒有按約定履行供貨義務。2019年8月,B公司將A公司與某礦業公司訴至法院。A公司負責人范某提供了某礦業公司錯誤的送達地址,并偽造委托授權手續指派自己公司員工米某代表某礦業公司參加訴訟,又指使米某代表某礦業公司簽訂自愿承擔連帶責任的調解協議。按該協議,A公司與某礦業公司應于2020年5月1日前分7次向B公司返還預付貨款,并支付違約金及案件受理費等共318萬余元。因調解協議未履行,B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1年初,發現財產要被強制執行,楊某這才知道其公司卷入了官司。他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告知沒有實際損失無法立案;他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認為其提供的證據不足,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2021年12月14日,賽罕區檢察院依法提請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對該案提起抗訴。經審查,呼和浩特市檢察院于今年3月16日向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新版”黃河漁村紅火了
【烏拉特前旗檢察院】
“真沒想到,我們還能把餐飲這行做起來,而且越做越好。今年開春以后,我們的開河魚宴吸引了眾多食客,未來大有可為。”位于黃河邊上的這家餐飲企業近日生意紅火,讓店老板歡欣鼓舞。然而就在兩年前,當檢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后,有關部門拆除違法建筑,曾讓他們斷了生計。
2019年,在內蒙古檢察機關開展的“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公益訴訟專項行動中,烏拉特前旗檢察院發現,烏拉山鎮三湖村有三家餐飲企業,店面就在黃河邊上,其中經營時間最長的已開店18年。來觀賞黃河景觀的各地游客很多人都到這三家飯店就餐,在當地形成了很有影響力的“黃河漁村”旅游餐飲品牌。然而,這三家飯店的經營場所卻是違法建筑。
經調查取證,烏拉特前旗檢察院向該旗水利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限期拆除河道違法建筑。在旗黨委政府協調下,該院與旗河長辦、水利局等多次召開“訴前圓桌會議”。2020年4月底,由旗政府統一指揮,三家餐飲企業的違法建筑被拆除。該案被評為自治區檢察機關“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案件辦結,檢察官心里卻還懸著一件事。原來,他們在跟進監督中發現,曾經小有名氣的“黃河漁村”旅游餐飲品牌,在店面被拆后就一蹶不振了。“違建當拆,但企業不應就此消失,當地旅游業也要謀求新發展。”烏拉特前旗檢察院向烏拉山鎮政府提出檢察建議,鎮政府積極采納,多方設法,最終,由三湖村村集體出資,利用閑置土地建設了標準化餐飲建筑3棟,長期租給原“黃河漁村”餐飲企業經營者。新門店開業后,吸納了30多位當地村民就業,“新版”黃河漁村又紅火起來。
就這樣,烏拉特前旗檢察院通過依法履職,既保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又規范了本地旅游餐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解決了三湖村集體建設經費短缺及農村閑散勞動力就業問題,實現了政府、民營企業、農民雙贏多贏共贏的良好局面。
“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是一句簡單的口號,實踐中,我們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比如精準制定相關服務措施,讓企業實實在在感受到檢察機關的真情和司法的溫度。”據該院檢察長楊弘年介紹,該院近日與旗工商聯會簽《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聯系制度》,確定每月3日、25日在中小企業工業園區法律服務中心開展檢察官接待日活動,將助企紓困做到實處。
用涉企典型案例增強企業家法律意識
【霍林郭勒市檢察院】
“剛接到檢察院同志的電話,他們說要上門回訪,我既激動又高興。感謝檢察機關對我作出不起訴決定,給了我彌補錯誤的機會,也給了公司生存和發展的機會。”近日,內蒙古霍林郭勒市某民營企業負責人李某迎來了市檢察院回訪的檢察官,該院檢察長申彥民帶隊與企業管理人員座談,了解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和發展計劃。
2017年12月,李某在企業經營中為幫助他人套取現金,虛開發票33張,票面金額2300余萬元。2020年7月,李某因涉嫌虛開發票罪被立案偵查。2021年5月,該案移送霍林郭勒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基于對涉民營企業案件謹慎辦理的原則,辦案檢察官沒有對李某立刻作出起訴決定,而是著手對企業的生產規模、稅收、經營狀況進行深度調查。
走訪中檢察官得知,李某及其企業多年來為霍林郭勒市經濟、稅收、就業、慈善等多方面均作出了積極貢獻,企業成立至今納稅6億余元,現有員工200余人。辦案檢察官還發現,逼李某虛開發票的是曾經的涉黑組織“頭目”,李某當時因為畏懼其影響,不得已才實施了虛開發票的行為。到李某案發時,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已被依法打擊,而李某在虛開發票的同時,已在當期申報并繳納了相應數額稅款,國家稅收未遭受損失。此外,李某還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社會危害性小,犯罪情節輕微。
為了將“六穩”“六保”政策切實融入辦案過程,助力民營經濟健康發展,2021年8月,霍林郭勒市檢察院就該案舉行公開聽證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工商聯和稅務機關代表及部分企業家應邀參會。聽取各方意見后,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辦案過程中,檢察官發現涉案企業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便圍繞推動企業合法規范經營,向企業制發檢察建議。涉案企業根據檢察建議,建立健全相關制度4項,并作出合規經營承諾。
“法施于人,雖小必慎。這就更需要檢察機關在司法辦案中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格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為民營企業合法生產經營提供良好的法治服務。我們將系統梳理的涉企典型案例在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中心進行展示,向來訪企業家以案釋法,進一步增強其法律意識,為全市經濟實現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申彥民說。
“是刑事案還是行政案”,這事得搞清
【伊金霍洛旗檢察院】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伊金霍洛旗某煤礦傳來一則好消息:僅半年時間,該企業就向當地稅務機關納稅近億元,助力實現當地稅收新增長。“你們幫了企業,還為我們指明改進方向。以后你們要常來坐坐,我們多聊聊。”收到公安機關的撤案通知書后,該煤礦總經理對辦案檢察官說。
不久前,該煤礦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立案偵查,因無法正常納稅、開具發票,生產銷售陷入困境。考慮到隨著煤炭市場價格不斷走高,不及時結案可能給企業造成不可估量的重大經濟損失,伊金霍洛旗檢察院接到企業的情況反映后,涉企案件辦案組迅速指派檢察官專門審查該案。
是虛開發票還是欠稅行為,是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兩方面定性直接影響到涉案煤礦的生產經營和正常發展。辦案檢察官全面細致查閱案卷材料,向當事人詢問案件細節,實地走訪了解企業運營情況,調取企業營業執照、納稅申報材料等,為該煤礦建立了檔案。
經向稅務部門核實企業欠稅情況,辦案檢察官確認,該煤礦沒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行為,只是因煤炭市場波動較大,買方不愿意及時提貨等客觀原因,導致相關合同沒有按時全部履行。該案屬于欠稅案件,而非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
伊金霍洛旗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及時溝通,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企業松了口氣,辦案檢察官卻沒閑下來,而是針對案件暴露出的企業經營管理問題,制作了法治教育PPT到企業送法。“真是無案不結緣啊!”來聽講座的煤礦經營管理人員紛紛豎起大拇指,歡迎檢察官再來講課。
這是伊金霍洛旗檢察院辦理的眾多涉企案件中的一個。今年以來,該院持續深化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五個一”舉措,即成立一個專業辦案組,做好一本企業需求臺賬,形成一套涉企案件辦案規范和相對不起訴后續工作指引制度,建立一項助企紓困長效機制,構建一種與地方政府、工商聯及駐地企業聯系的大格局。通過“一案一檔、一企一檔”,該院為企業畫像,精準送法,務實有效地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騎手”醉駕送餐引發的整改
【鄂溫克旗檢察院】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鄂溫克旗檢察院向轄區一家外賣送餐服務站公開宣告送達了檢察建議。據了解,這是該院向民營企業公開宣告送達的第一份檢察建議。
2021年11月27日凌晨,該外賣送餐服務站的一名騎手孟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送餐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后經辦案檢察官核實,孟某入職成為騎手后一直未取得駕駛資質,平時駕駛的還是一輛沒有手續的摩托車。
在依法辦案的同時,鄂溫克旗檢察院協同交通管理部門深入涉案外賣送餐服務站,進一步了解企業經營、制度建設、政策執行等方面的情況,發現該企業存在用人把關不嚴、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漏洞。走訪調研轄區多家企業,檢察官進一步認識到,一些問題在外賣送餐行業是普遍存在的。
近年來,隨著外賣餐飲市場的不斷發展,“騎手”這一全新職業群體已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不僅代表個人和企業,也代表著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為進一步加強對外賣行業的監督,鄂溫克旗檢察院召開案件研討會,結合調研中發現的行業普遍問題,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對策,決定從加強入職人員檔案審核把關、強化在職職工日常管理、提升法治宣傳教育質效三方面,向該外賣送餐服務站制發檢察建議。
該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律師代表、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共同見證檢察建議公開宣告送達過程,并圍繞精準服務企業發展召開座談會。與會代表對鄂溫克旗檢察院充分發揮能動性,實現從“辦理一案”向“治理一片”轉變給予高度認可。
“檢察院從一起危險駕駛案中挖掘出社會治理方面的問題,做到‘辦好小案件、服務大民生’,相信這份檢察建議會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一位人大代表說。“感謝檢察院對我們的關心和支持,讓企業成為今天最大的受益者。”該外賣送餐服務站負責人表示,檢察建議具有很好的操作性,企業將積極制定整改措施,全面加強制度建設,強化教育管理,堵住管理漏洞。
目前,鄂溫克旗檢察院正在監督涉案企業按期整改,并組織轄區同行業人員互相學習,通過以案釋法全面提升外賣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
個性化矯正解決企業大麻煩
【土默特右旗檢察院】
“感謝檢察院讓我在社區矯正期間離開包頭,到鄂爾多斯的建筑公司組織復工復產。現在公司順利開工,50名工人的生活也有了保障。”近日,內蒙古鄂爾多斯某建設工程公司負責人王某對電話回訪的檢察官說。
此前,王某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內蒙古自治區土默特右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在包頭市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王某在鄂爾多斯的建筑公司處于“無人管”狀態,企業經營遇到大麻煩。土默特右旗檢察院在社區矯正巡回檢察中了解到王某的難處,派員到企業實地走訪核實情況,決定依法為王某制定個性化矯正方案。
很快,土默特右旗檢察院向旗社區矯正管理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進行分類管理,在嚴格監管防止脫管的同時,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盡量為企業經營者解決外出工作往返問題。“社區矯正管理部門從善如流,依法調整了王某的社區矯正方案,讓他可以方便往返。我們為企業解決了大麻煩,讓公平正義可感可觸,真的很有成就感。”辦案檢察官牛犇介紹說。
據了解,今年以來,土默特右旗檢察院多次進企業開展法治宣講,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該院通過建立“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檢察服務企業”微信群加強檢企互動,充分發揮12309檢察服務中心職能,確立涉企案件受理綠色通道制度,對涉企案件實行“當日來、當日轉、當日送”。在全市基層檢察院上線運行的“檢企(民)通”微信服務平臺,更是進一步暢通了服務優化營商環境的信息渠道。
引導“知錯能改”企業重回正軌
【烏海市海南區檢察院】
“檢察官同志,我的案子結了,我這心里緊繃的弦總算松下來了。謝謝你們對我作出不起訴決定,是你們秉公執法、盡職盡責,給了我改正錯誤、重新再來的機會。”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南區檢察院對一起涉民營企業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涉案企業負責人蘇某向檢察官真誠道謝。
事情追溯到2011年。當年11月,蘇某因企業經營需要,從烏海市海南區某銀行貸款2095萬元。貸款到期后,因不能按時歸還,蘇某偽造貸款材料進行多次倒貸。案發后,蘇某因涉嫌騙取貸款罪被移送起訴。2020年底,上級檢察機關將此案交由海南區檢察院辦理。
案件審查過程中,該院嚴把證據關、事實關、法律適用關,充分注重法理情的結合。辦案檢察官改變以往“坐堂辦案”的審查方式,積極進行實地走訪,前往涉案銀行自行補充偵查,充分聽取當事各方意見。經綜合審查,辦案檢察官認為蘇某系初犯,案件事實已查清,不存在妨害作證等危險性,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且蘇某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對民商事行為有推動、決策的重要作用,繼續羈押不利于企業健康發展,遂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決定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檢察官與蘇某及其家屬多次深入溝通,耐心釋法說理,講明不良貸款對企業和銀行是“雙輸”的結果,引導蘇某積極償還貸款。最終,蘇某向檢察官表達了籌措資金盡快還清貸款的意愿,并于2021年6月還清全部貸款本息,與涉案銀行達成和解協議。根據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關騙取貸款罪的規定,按照從舊兼從輕原則,經檢委會討論,海南區檢察院對蘇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在辦理涉民營企業經濟案件時,我們及時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同時嚴格把握起訴條件,對不應當起訴的涉企人員,依法敢用、善用不起訴權,以勇氣和智慧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引導‘知錯能改’的企業重回正軌。”該案承辦人李怡表示。
文稿統籌:本報記者 沈靜芳 通訊員 劉文欣 張金碩 朱興敏 劉夢琪 陳愛琳 田秋月 李姍姍 陳小芳 郝曉葉 王雅婷 程輸峰
關鍵詞: 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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