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某,等會兒我來繳罰款……”3月29日下午,曾是一家卡拉OK廳老板的林某撥通了浙江省蒼南縣法院執行局的電話,表示愿意繳納罰款本金。這一結果讓經辦法官有些意外。更讓法官沒想到的是,那天,還有6名被行政處罰的小老板也主動繳清了罰款本金。
這一切與當天上午蒼南縣檢察院召開的一場聽證會有關。
一起11年前的行政處罰案件
今年3月,一封行政非訴執行監督申請書遞到了蒼南縣檢察院。寫信人林某曾在蒼南縣經營一家卡拉OK廳,她在信中反映法院執行局凍結了她的銀行賬戶,認為11年前的一起行政處罰有失公平。“真實的情況到底是怎么樣的?”看完申請書的承辦檢察官心生疑問,第一時間與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蒼南分局聯系,并調取行政執法卷宗查看。
原來,2010年11月,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蒼南分局在例行檢查時,發現林某經營的卡拉OK廳沒有配套防治污染設施,而且沒有經過驗收就擅自投入營業,于是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林某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致使產生罰款滯納金。
“這幾年因為疫情影響,卡拉OK廳已經不經營了,如果再繳滯納金,我的生活都過不下去了。”林某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過重,于是向檢察機關提出監督申請,請求減免罰款和滯納金。
為進一步了解事實真相,承辦檢察官在仔細研究行政執法卷宗后,現場查看了當事人的經營場所。檢察官對行政機關執法活動合法性進行了審查,認為行政機關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但在執法調查及后續的催告過程中,缺乏必要的釋法說理,加上林某欠缺法律知識,不理解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所以對履行處罰產生抵觸情緒,不繳納罰款直至產生了滯納金。
同類案件還有6例
林某的情況是個例嗎?是否還存在類似因缺乏充分的釋法說理導致行政處罰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在辦理林某案的同時,檢察官從法院進一步調取了長期沒有執行的行政執法案件卷宗,發現全縣還有6起因當事人對處罰產生抵觸情緒、不繳納罰款而導致產生滯納金的案件,而這些受到處罰的經營者均是五金修理店、搪瓷廠、造紙加工廠的小老板,時間跨度最長的已達13年。
“處罰不是目的,促使企業合法合規經營才是終極目標。當前更要防止辦了案子,垮了廠子,丟了員工飯碗的情況發生。”蒼南縣檢察院檢察長高峰了解完情況后,專門叮囑辦案檢察官。
檢察官深入調查發現,隨著時間的推移,上述7起案件的當事人都已經關停了原本的企業,違法結果已經消除,而且疫情影響之下這些小老板經濟壓力都不小。為從根本上化解行政糾紛,同時促進民營企業復工復產,該院與縣生態環境部門進行了充分溝通,決定就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合理性與加罰的滯納金能否減免等問題舉行公開聽證會。
7起行政爭議案件得到實質性化解
3月29日上午,蒼南縣檢察院組織召開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蒼南分局與林某等人行政非訴執行爭議糾紛案檢察公開聽證會,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擔任聽證員。
聽證會上,辦案檢察官詳細介紹了案件情況和爭議點,雙方當事人陳述事實理由、出示證據,聽證員圍繞聽證議題,對當事人進行了提問,并發表意見。經過現場釋法說理,解釋環保法規及相關行政處罰規定,林某等人表示已經充分認識到錯誤,理解了環保法規等法律規定,并詳細說明了當前因疫情影響,企業經營困難,申請從輕處罰,減免罰款額度。“該繳的罰款我們一定繳,今后好好學法守法,不再去做違規違法的事情。”林某等人說道。
“法律不保護沉睡人的權利,但法律也不強人所難,申請人長期沒有行使自身權利有行政機關釋法說理不足的原因,再綜合考慮疫情影響和申請人生產經營困難的情況,因此建議行政機關免除處罰的滯納金。”蒼南縣人大代表陳李冬在聽證會上發表意見,其他兩名聽證員也一致贊同。
聽證員經討論,一致同意免除滯納金。行政機關當場表示將充分考慮聽證員的聽證意見,依法作出減免7起案件共13.5萬元滯納金的決定。至此,7件困擾當事人多年的行政爭議得到了有效化解。
“會后我們馬上就去繳納罰款,然后繼續做好企業回報社會,我們一定會依法經營的。”7位老板當場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和檢察官表態。
聽證會后,7人立即聯系法院執行局,于是就有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
關鍵詞: 行政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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