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3月25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日前,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劉積福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積福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積福利用擔任九江市市長、九江市委書記,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劉積福在離職后,利用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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