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南寧3月25日電(見習記者何慧敏 通訊員黃建業)為了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男子文某憑借一張撿來的身份證編造債務糾紛,制造虛假訴訟,鉆起法律的“空子”。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檢察院對一起虛假訴訟案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再審撤銷了原民事調解書,駁回了原審原告文某的訴訟請求,同時向公安機關移送虛假訴訟犯罪線索。日前,文某涉嫌虛假訴訟已被立案偵查。
用撿來的身份證編造百萬債務“劇本”
文某偶然間撿到胡女士丟失的身份證,然而他沒有物歸原主,而是想利用這張身份證編造一個“百萬債權人”的“劇本”。
2016年3月16日,文某向西鄉塘區人民法院提起債權債務糾紛訴訟,謊稱其是胡女士的戀人,并虛構稱雙方在戀愛期間,胡女士與閨蜜高某因共同經營服裝店曾分別向文某借款50萬元(總計100萬元),后因與胡女士感情破裂,尚有90萬元債權未能償還,希望通過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胡女士和高某的財產。
為了得到法院支持,文某向法庭提供了有胡女士和高某“簽字”的借條、銀行轉賬憑證。還假借胡女士、高某的名義,以每個案件2000元的代理費聘請同一位律師擔任兩人的委托代理律師。并讓該律師配合自己就強制執行胡女士和高某財產一事進行民事調解,制造“原被告兩造平衡,法庭居間裁判”的假象,以便規避法院核實被告身份信息。
就這樣文某通過自編自導了這出民事虛假訴訟案件,最終成功拿到民事調解書,讓毫不知情的胡女士背上了債務。
關鍵證據全部偽造,虛假訴訟漏洞百出
遠在浙江省的胡女士在某次辦理貸款時,發現自己的征信出現了大問題。經查詢,胡女士發現自己在南寧市莫名欠了素未謀面的文某50萬元債務,還被列為被執行人。據胡女士所述,她在涉訴之前一直生活在浙江省永康市,從未到過廣西壯族自治區。胡女士于是報警。
至此,一起憑空捏造的百萬虛假訴訟案件浮出水面。
經西鄉塘區檢察院調查核實,文某向法庭提供銀行轉賬憑證系偽造。轉賬憑證上加蓋的印章是假的,相關銀行并未辦理過文某提供給法院的100萬借款本金的相關業務。胡女士、高某名下賬戶也并未收到相應資金。
另外經過筆跡痕跡比對,文某提供的帶有胡女士簽名的借條與胡女士本人筆跡不符。鑒于兩個訴訟中作為證據提交的“借條”無論是文書格式、發生時間、發生原因均高度一致,文某訴高某以及文某訴胡女士一案證據雷同,且所主張事實相互關聯,檢察官判斷有高某簽名的借條也是偽造的。
隨后在核實文某的具體住址時,檢察官發現文某向法院確認的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也是假的。
經檢察機關調取原審案卷并詢問,胡女士與高某的代理律師承認,其與胡女士、高某從未見過面,也無經濟往來。
種種證據表明,上述兩起民間借貸糾紛是文某自編自導自演的一出“戲”。
檢察官提出再審建議,文某被立案偵查
經過全面調查,檢察機關最終查明文某虛構債權債務關系,采用虛假陳述、偽造證據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實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再以調解的方式快速結案,以達到利用民事訴訟程序實現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
根據法律規定,西鄉塘區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于2022年3月再審撤銷了原民事調解書,駁回了原審原告文某的訴訟請求。同時,向公安機關移送虛假訴訟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已對文某立案偵查。
小檢說法: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指行為人單獨或與他人惡意串通,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實提起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以實現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本案即典型的“單方欺詐型”虛假訴訟犯罪案件,即原告一方通過虛構事實、偽造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意在實現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文某與胡女士素不相識,憑借一張撿來的身份證,偽造欠條、銀行流水等證據方式,侵占胡女士的財產,其行為涉嫌虛假訴訟罪,是挑戰法律威嚴,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在本案中,原告為被告請律師的細節值得注意,基于代理律師在訴訟程序中的重要作用,司法機關在辦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過程中,應當嚴格審查代理律師的代理手續,防止發生出現違規代理產生虛假訴訟的情形。同時公民也需要進一步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尤其對于身份證、物流單、車票、刷卡對賬單、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載體上的個人信息,要嚴加保護,防止個人信息泄露,一旦有泄露情況及時做好掛失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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