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揚州3月21日電(通訊員周穎 李婷)某小區一名物業經理不安分于本職工作,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在小區公共區域劃停車位、建門面房,并偽造開發公司公章與多名業主簽訂補償合同,騙取他人17萬余元。近日,經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2018年,姜某擔任揚州某小區物業經理,剛上任不久,小區就矛盾頻發:一是多名業主向其反映房屋漏水嚴重,需要物業維修;二是小區車位數量無法滿足需求,業主要求解決。經過調查,姜某發現維修房屋十分繁瑣,且小區停車位也已全部售罄,問題十分棘手。某次,姜某經過地下停車場時,發現停車場公共區域空間很大,便動起歪腦筋,想到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用補償停車位方法解決房屋漏水問題。于是,姜某便找手下的保安在A區地下公共區域劃了十個車位、安上地鎖,并偽造開發公司公章,與需維修房屋的業主簽訂了補償協議合同,合同約定房屋問題由業主自行維修,作為補償開發公司贈送停車位一個,但需補5000元差價。很快,姜某便與十名業主簽了合同,5萬元差價也全部落入他的口袋。嘗到甜頭的姜某又在B區、C區各劃了7個車位,按照相同的方式,收取14名業主7萬元差價。
小區地下停車場無法再劃車位后,姜某又將目光對準小區東門水池旁的一塊空地。他找人用磚頭和玻璃壘砌出一間十多平的門面房,同樣以房屋漏水補償為由以5萬元賣給了張某。而當張某拿著姜某出具的收據找到開發公司要求換正規發票時,開發公司工作人員告知其收據上的公章系偽造,且該處為小區公共區域無法銷售,張某意識到被騙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公安機關偵查,姜某如實供述并稱他把騙來的17萬元全部用于償還高利貸。承辦檢察官認為,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開發公司名義與業主簽訂合同,騙取業主財物,數額較大,遂以涉嫌合同詐騙罪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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